中国-东盟自贸区第17次联委会拟于7月中下旬召开。会议期间,双方将全面评估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实施情况,并就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交换意见。
如国内相关部门、地方、商协会、企业和中国公民在与东盟方开展贸易、投资等经济交往中遇到有关问题,或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7月5日前向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提供有关书面材料。
联系人:高莹磊、李斯卫
电话:010-65197150,010-65197152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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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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