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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于2015年12月20日生效实施。根据《协定》规定并经双方沟通,中韩双方拟于6月下旬召开第七次联委会。会议期间,双方将全面评估《协定》实施情况,并就《协定》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交换意见。

  如国内相关部门、地方、商协会、企业和中国公民在与韩方开展贸易、投资等经济交往中遇到有关问题,或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6月18日前向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提供有关书面材料。

  联系人:许丹、郭素凡

  电话:010-65197212,010-65197208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

  邮编:100731

  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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