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三章《原产地规则》以及第二章《货物贸易》关税减让的有关内容,海关总署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在本页面底部“我要建议”文本框内填写相关意见建议,然后提交。
二、电子邮件:liu_xiang@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关税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日。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31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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