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由贸易区的概念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通过签署协定,在WTO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服务领域改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形成的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涵盖所有成员全部关税领土的“特定区域”(Area)。它与在国内某个城市或区域划出一块土地,建立起的类似于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实行优惠经贸政策的特定园区(Zone)有着本质区别。通常而言,区域经济一体化包括5种类型,按照自由化程度,从低到高依次为优惠贸易安排、自贸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经济同盟。而自贸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最主要的类型,占当前向WTO通报区域贸易安排的90%以上。
二、自由贸易区的涵盖领域
关于自由贸易区的涵盖领域,传统意义上包括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争端解决机制等。随着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自贸区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加深,除上述内容外,自贸区还可能包括服务贸易、贸易投资便利化、投资自由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贸易救济、透明度、知识产权、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标准、劳工标准等内容。
三、自由贸易区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
自贸区是WTO的一种例外(WTO Plus),WTO允许自贸区成员相互给予更优惠的待遇,而不必给予其他成员。它既是超越WTO的深入开放,又是对WTO自由贸易体制的补充;它既遵循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又在协定伙伴国家之间提供更加自由的经贸空间,实现互利。
四、当前世界自贸区的发展态势
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同时,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以自贸区为主的各种区域贸易安排不断涌现。截至2008年8月,向WTO通报并仍然生效的各种区域贸易安排已达213个,其中80%是近10年出现的。据WTO估计,全球贸易一半以上发生在各个区域集团内部,以优于WTO最惠国待遇的条件进行。这对世界经济贸易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特别是近年来由于WTO多哈回合谈判进展缓慢,不少国家将主要精力转向以自贸区为主的区域贸易安排。
五、我国区域经济合作总体情况
为顺应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的新形势,营造我国和平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稳步发展自贸区,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迄今,我国参与了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10+3合作、上海合作组织、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亚太贸易协定等区域合作机制活动,发挥了建设性作用。同时,我国商谈自贸区12个,包括内地与香港、澳门两个《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国-智利自贸区、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中国-新西兰自贸区、中国-新加坡自贸区、中国-海湾合作委员会自贸区、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中国-冰岛自贸区、中国-秘鲁自贸区和中国-南部非洲关税同盟自贸区。这些自贸区涉及29个国家和地区,涵盖2007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四分之一。此外,还完成了与印度的区域贸易安排联合研究、与挪威的自贸区联合研究,正开展与韩国、哥斯达黎加等国的自贸区联合研究。
免责声明:
本网站标明来源的其他媒体信息,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