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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4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首次领导人会议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举行。与会各国领导人在会后发表了联合声明。声明具体内容如下:

  驱动经济一体化 促进包容性发展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

  领导人联合声明

  我们,东盟成员国及东盟自贸伙伴国澳大利亚、中国、印度、日本、韩国和新西兰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于20171114日聚首菲律宾马尼拉,举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会议。

  我们注意到,尽管近来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反全球化情绪涌现,相较全球其他地区,本地区经济仍然保持了活力和高速增长。我们意识到贸易开放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贡献,使得本地区免受不稳定的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并使我们维持了强劲的经济表现。

  我们重申,RCEP蕴含着巨大潜力。2016年,RCEP 16国约占全球一半人口,占全球产出的31.6%和贸易额的28.5%,吸引全球五分之一外国直接投资。RCEP将增加就业,驱动可持续增长,促进包容性发展,推动创新,并将从根本上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

  我们重申,确保RCEP充分发挥潜力,成为拉动增长和公平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推进经济一体化的路径。我们重申,致力于达成一个符合《RCEP谈判指导原则和目标》精神的协定,包含市场准入、规则和合作三大支柱,同时包含保障成员国维护合法公共政策目标的权利的条款。目前的RCEP协定框架见本联合声明附件。

  为完成上述成果,RCEP需要整合现有的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并在尚未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东盟自贸伙伴国之间建立新的经济联系。同时,在可行的情况下,参照现有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RCEP要考虑成员国的不同发展水平,包含设立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在内的适当形式的灵活性,并给予最不发达的东盟国家额外的灵活性。

  尽管谈判依然复杂并充满挑战,我们仍重申对于“达成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一揽子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承诺。这将有利于在本区域营造开放的、促进贸易和投资的环境。

  我们欢迎商界、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广泛参与,强调上述参与对保证RCEP谈判的包容性有着重要作用。

  我们注意到,过去一年部长们的持续参与使谈判取得一些突破。我们指示部长们和谈判团队在2018年加紧努力,以结束RCEP谈判。为达到此目标,我们将确保他们获得必要的支持。

  

附件

  RCEP协定框架

  (2017年11月)

  在不预判谈判结果的前提下,以下是201711月时RCEP协定的框架和特点:

  一、 货物贸易。货物贸易章节将包括指导货物相关承诺实施的关键要素。以文本为基础的谈判与市场准入谈判相互配合,目的是在成员国现有自由化水平基础上,在合理期限内就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逐步取消关税并处理非关税壁垒,从而实现高水平自由化,建立一个全面的自由贸易区。

  二、 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章节将为决定哪些货物可享受及如何享受优惠关税待遇设立指导原则。RCEP将致力于制订技术可行、便利贸易和企业友好的原产地规则,重点是在确保满足实质性改变原则的同时,使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易于理解和应用协定。

  三、 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章节将通过确保海关法律法规实施的可预见性、一致性和透明性,并通过促进海关程序的高效管理和货物的快速通关,创造有利于全球和区域供应链繁荣发展的环境。此外,与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便利化协定》保持一致,同时简化并与国际最佳实践和标准相协调,也是本章的目的。

  四、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卫生与植物卫生章节将依据科学原理,为食品安全以及保障人类和动植物健康的要求设定基本框架。本章旨在确保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仅在保护健康的必要限度内实施,尽最大可能减少对贸易的限制,且不应在类似情况下对成员国采取不公正的歧视。本章将加强对WTO《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的实施。

  五、 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章节将加强对WTO《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的实施,并对其原则进行强化。

  六、 贸易救济。贸易救济章节旨在为成员国设定相关的贸易救济条款,从而在维护WTO协定中的原则的同时,支持RCEP贸易自由化和贸易调整的目标。

  七、 服务贸易。服务贸易章节以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服务贸易承诺为基础,不预先排除任何部门和服务贸易模式的开放。

  八、 金融服务。服务贸易章节金融服务附件将支持强化金融监管规则,提升透明度,同时为国家防控风险、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保留充分的政策和监管空间。

  九、 电信服务。服务贸易章节的电信服务附件将为影响电信服务的制定规则框架,在确认各成员国监管权力的同时,维护合理、非歧视的电信行业环境。

  十、 自然人移动。单独的自然人移动章节将根据成员国之间的谈判情况包括与一成员国自然人为了贸易和投资的目的临时进入另一成员国并进行临时居留相关的承诺。本章还规定了与透明度相关的义务,并规定了每一成员减让表中列明的自然人类别所需的入境手续。各方仍在讨论自然人移动承诺框架及其与服务章节承诺的关系问题。

  十一、 投资。投资章节旨在本地区创造一个有利于投资的环境,涵盖投资的四大支柱:保护、自由化、促进和便利化。

  十二、 竞争。竞争章节将促进市场竞争,提高经济效率,增加消费者福祉。具体措施是采取和维持禁止反竞争性活动的法律法规,加强成员国间的区域合作,推动法律法规的发展和实施。实现上述目标将有助于确保RCEP协定利益的实现,便利成员之间的贸易和投资。

  十三、 知识产权。通过有效和充分地创造、使用、保护和执行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章节将进一步深化经济一体化与合作。本章节将考虑各成员经济发展水平、规模和各国国内法律系统的不同,考虑推动创新与创造、确保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和使用者、公众利益合法利益之间的适当平衡,考虑政府为了合法的公共政策目标进行规制的权利,考虑促进信息、知识、内容、文化和艺术传播的重要性。

  十四、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章节将推动成员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培育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应用,加强成员国在发展电子商务生态系统中的合作。电子商务章节将使RCEP成为一个“现代”的协定,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尤其是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并为其创造机会。

  十五、 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章节将为成员国实施经济合作项目及活动提供平台,这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参与并从中获益的能力,如通过融入RCEP协定创造的区域和全球供应链获益。

  十六、 经济和技术合作。经济和技术合作章节旨在互惠互利领域对现有经济伙伴关系进行补充,重点是有效执行和利用RCEP协定。经济技术合作活动包括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具体合作项目将在工作计划中列明。

  十七、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章节的重点是提高成员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程序的透明度,并推进成员国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合作。

  十八、 争端解决。争端解决章节将为磋商和解决RCEP协定项下的争端提供高效透明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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