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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20-2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三轮谈判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中方由商务部国际司孙元江副司长率团与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派代表参加。东盟10国、澳大利亚、印度、日本、韩国、新西兰均派代表团出席。

  为实现2015年底前完成谈判的目标,16方在本轮谈判中深入交换意见,推动谈判取得积极进展。各方继续围绕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的技术性议题展开磋商,具体包括:

  1.货物贸易领域,各方建设性地讨论了降税模式、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等议题。

  2.服务贸易领域,各方探讨了章节结构、要素及市场准入等一系列广泛议题。

  3.投资领域,各方详细探讨了市场准入模式、章节要素等议题。

  为进一步推动谈判在广泛领域取得进展,各方还决定成立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经济技术合作和争端解决等四个工作组。此外,各方还就部分成员提出的新领域进行了信息交流,并分别召开了知识产权、服务与投资的关系等两场研讨会。

  根据安排,RCEP第四轮谈判将在中国举行,具体时间待进一步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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