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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已9个多月的RCEP正带来一系列新发展机遇和面临需要合作应对的挑战,各方应强化实施RCEP的目标和举措。”RCEP产业合作委员会主席许宁宁日前在RCEP产业合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表示。

  数据显示,今年1-8月,中国与RCEP伙伴贸易总额达1.3万亿美元,占中国对外贸易比重超过30%。其中,中国对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出口增速超过30%,对印尼、澳大利亚出口增速超过20%。在中国与RCEP伙伴贸易中,贸易总额排名前三的国家是韩国、日本和越南。

  针对如何进一步增进RCEP成员国之间的合作,RCEP产业合作委员会表示,各成员国要切实执行RCEP,各签约国应高度重视,强化目标和举措,着力突破瓶颈障碍,共同携手挖掘区域经济增长潜力,实现新发展。

  许宁宁表示,影响RCEP实施的因素主要分内部、外部及相互交织作用,关键在于内部,签约国出于内在需要而实施RCEP的决心和信心、签约国执行协定的落实力度和程度、区域营商环境的完善和提升、企业抓住市场开放带来新商机而采取的经营措施、签约国之间的合作、推进RCEP达到预期目标的效果。因此,签约各国应着力做好RCEP自身建设,以达到签署RCEP的预期目的。

  “切实执行RCEP协定,实现新发展,需要各签约国共同强化政治安全、经济、社会人文这三大支柱合作,这关系到塑造良好的RCEP区域营商环境。”RCEP产业合作委员会表示,要以政治合作构筑区域经济风险和安全风险的“防火墙”,为RCEP的实施保驾护航;以经济合作来开发新增长空间和扩大贸易、投资+规模;以人文合作来夯实RCEP实施的社会基础和有利的人文条件。政治、经济、人文这三大支柱相互支撑,缺一不可,三大支柱相互作用推进合作,三者间的重要纽带是实施RCEP的共同目标和需要、不断深化和扩大合作共识。

  同时,RCEP签约国需将推进RCEP实施与正在实施的其他区域内部及其与外部国家(地区)间已签署的多双边自贸协定有机结合,相互补充、协调、促进,争取相得益彰。签约国需支持和辅助企业在善用各类自贸协定进行产业链、供应链的补链、固链、延链、升链中,扩大贸易和投资合作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9月17日召开的第21次中国—东盟(10+1)经贸部长会议已通过了双方自贸协定进一步升级(3.0版)联合可研报告,应尽快推进3.0版建设,将为区域开放合作带来创新激励作用,将助力RCEP建设。

  以RCEP生效为契机,结合关切,加强加快对接,将合作做实做细,RCEP产业合作委员会建议,制定RCEP区域《数字经济发展行动计划》《绿色经济发展行动计划》《中小企业合作发展行动计划》等合作指导计划;尽快召开RCEP区域金融合作会议,以增进合作应对国际金融风险;加快建好中国大广海湾RCEP经济合作区暨RCEP经贸科技文化合作交流中心,为RCEP实施提供促进区域合作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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