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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8年不懈努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11月15日正式签署。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经济全球化遭遇回头浪的大背景下,RCEP正式签署,凸显开放合作仍然是历史潮流、互利共赢依然是人心所向。我们要抢抓难得机遇,积极推动RCEP落地实施,共享RCEP发展红利,依托区域大市场、设施大联通、要素大流动,促进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互利共赢合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区域经贸合作迈上新台阶,为中国经济发展开辟新空间,为地区乃至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增添新动力。

  一、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经济联系紧密

  RCEP15个成员国总人口、经济体量、贸易总额均占全球总量约30%,是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成员国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在疫情导致世界经济普遍衰退的情况下,东亚经济圈展现出强大的韧性、恢复的动力和增长的潜力。东亚经济圈作为世界人口最多、制造业规模最大的区域,相互之间商品、人员、资本往来频繁密集,产业链供应链相对完备,总体上建立了从金融融资、科技研发、原材料供应、生产加工到消费的经济循环圈,其所构成的RCEP是世界贸易体系中的重要板块。

  RCEP其他成员国多为我国重要贸易伙伴,经济联系紧密,企业往来频繁,合作成果丰硕。2019年,我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的总贸易额超过1.43万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31.2%。今年上半年,尽管受疫情影响,但我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贸易总额达6644亿美元,仍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约1/3;我国吸引其他RCEP成员国实际直接投资72亿美元,占我国实际吸引外资总额的10%。

  东盟在区域合作中居于中心地位,在RCEP谈判中发挥了主导和核心作用。作为重要贸易伙伴,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尤其亮眼。2002年,中国与东盟启动自贸区谈判,是中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自贸区。2010年,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双边经贸关系快速发展。伴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建成10周年和自贸区升级议定书全面生效,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经济融合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已经提升到更高水平。今年东盟超越欧盟,历史性地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形成中国与东盟互为第一大贸易伙伴的良好格局。

  中、日、韩三国互为重要经贸合作伙伴,近年来始终持续推进经贸合作,不断扩大共同利益,形成事实上的经济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经济融合程度日益加深。中国已是日、韩最大贸易伙伴,日本是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投资来源国,韩国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投资来源国。同时,中、日、韩经贸合作还是亚洲区域、次区域合作的发动机,无论是东盟与中日韩(10+3)合作,还是东北亚经济合作,都离不开中、日、韩经贸合作的引领推动。这其中,中韩此前已签有自贸协定,通过RCEP客观上使得日本首次与主要贸易伙伴中国和韩国也签署了自贸协定,势必将极大地促进中、日、韩三国的经贸关系发展,并在RCEP基础上共同加快推进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均是我国重要贸易伙伴,其中澳大利亚是我国第八大贸易伙伴,我国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出口市场和进口来源地。2019年中澳双边货物贸易额为1696亿美元,中新双边货物贸易额为183亿美元。中澳、中新此前均签有自贸协定。两国农产品和矿产品出口在经济中占重要地位,签署RCEP将重构区域内的供应链和价值链,促进区域内的相互贸易投资。

  二、RCEP落地实施意义重大

  RCEP从启动谈判到正式签署耗时8年。在15个成员国中,有最发达国家,有最不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政治体制、文化背景、开放水平迥异。RCEP对现有的各成员国与东盟的“10+1”双边自贸协定进行了整合、拓展和提升,将原有的分散的、水平不一的互惠安排整合成了区域内统一的、高标准的规则体系。RCEP作为全面、高质量、互惠的自贸协定,将显著降低区域内企业的经营成本,带动企业重构区域内的供应链和价值链,优化区域内的商品流动、技术流动、服务流动、资本流动,形成很强的正面“贸易创造”效应,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稳定、繁荣的东亚经济圈。东亚地区结束了过去以双边和小区域合作为主的“初级阶段”模式,大步走向更大范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崭新时代。

  一是推动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达到新水平。RCEP将实现区域内高水平开放。货物贸易方面,各成员国进一步相互开放市场,此前已建成双边自贸区的成员国,普遍加速降低关税税率或新增降税商品品种,此前尚未建成双边自贸区的成员国,取得了相互开放市场的重大成果。各成员国承诺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将立刻或在10年内降至0,自贸区将在较短时间内取得实质性、阶段性开放成果。服务贸易方面,15个成员国总体开放水平显著高于各自“东盟+1”自贸协定水平,部分成员国还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开放程度大幅提高。投资方面,15个成员国均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对非服务业领域投资作出开放承诺,提高了各方政策透明度。规则方面,RCEP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等方面全面对标国际高水平自贸规则,为优化区域内营商环境提供长远制度保障。随着RCEP建成,区域内企业将拥有一个更加自由、开放、稳定、透明的大市场,必将获得更多合作机遇、更广发展空间。

  二是提供区域经济发展新动力。RCEP改变了区域内自由贸易协定碎片化的现状,首次在本区域形成统一的贸易投资规则体系。之前,东盟10国和其他5个国家分别签署了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投资开放规则、服务贸易规则各不相同。RCEP形成统一规则后,企业在本区域经营成本减少,不确定风险下降,对区域外企业投资吸引力进一步提高,将有效激发各国企业在本区域的贸易投资活力。同时,RCEP所有成员国均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对非服务业领域投资作出开放承诺,服务业领域也将逐步全面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投资政策更加透明,开放产业大幅增加,承诺水平大幅提高,国际投资、跨境电子商务都将获得巨大发展空间。

  RCEP集合了全球人口前20位国家中的6个,庞大的消费市场拥有巨大潜力,区域高标准开放将推动消费市场从发达成员国向发展中成员国转移,增强最终产品流向的多样化,强化内生性需求,为区域内企业发展提供充足持续动力。

  三是开创开放型世界经济新局面。当前,国际格局深刻调整,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世界经济低迷,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今年全年世界经济下降4.4%,联合国贸发会议预计今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下降30%至40%,WTO预计今年世界商品贸易量下降9.2%。RCEP的签署,是多边贸易体系的重要补充,符合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大势,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为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注入了强劲动力。RCEP是区域多边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集大成者,各成员国强调维持开放、包容和以规则为基础的全球贸易投资环境,致力于进一步开放市场,极大地增强了工商界在本地区扩大贸易投资合作的坚定信心。

  三、多措并举放大RCEP积极效应

  RCEP是我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19个自贸协定,至此我国已累计与26个国家和地区达成自贸协定,进一步完善了全球自贸协定网络,形成内有地区发展战略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有自贸协定网络的对外开放布局,有利于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企业是务实合作的受益者,只有政府、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和企业实现有效联动,全面充分利用RCEP中的优惠条款,才能真正实现和放大RCEP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合作的积极效应。

  政府部门发挥主导作用。根据RCEP协定条款调整国内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面向更多国家、在更广泛领域统一开放国内市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企业进一步打开东亚市场、构建更加稳固的区域产业链供应链提供更大平台、创造更有利条件。通过多种渠道做好RCEP相关政策的权威解读和公共宣传,让企业听得懂、用得上,真正成为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有效助力。以RCEP为基础,推进中日韩等自贸协定谈判,积极研究推动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建设,着力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贸易投资促进机构扩大服务功能。出于多方面原因,我国企业自贸协定利用率一直不高,自贸协定的效用发挥不够理想。中国贸促会及全国各级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将以RCEP落地和实施为契机,发挥上接政府、下联企业、沟通内外的独特优势,面向企业积极开展政策宣介,组织能力培训,普及RCEP有关知识,介绍利用RCEP政策工具;优化原产地证等签证服务,扩大“一站式”服务范围,降低企业成本;自身加强对RCEP相关政策的研究,嵌入商事法律服务工作,做好企业的参谋;积极举办与RCEP成员国相关的经贸论坛和展览展示活动,为企业提供更大的合作平台,把我国政府为企业精心定制的“优惠券”发到企业手里,助力政策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在增强企业的受惠面和获得感上下功夫。

  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开阔视野,创新思路,认真研究RCEP规则和运行机制,重新审视RCEP这个由“10+5”成员国组成的规则统一的大市场,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更有效利用区域内贸易投资优惠安排,开展企业战略投资规划,重构区域内供应链和价值链,优化生产布局,升级产业结构。高度重视原产地管理,根据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主动使用优惠原产地签证进行出口。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增加进出口贸易和扩大对外投资,从原材料到人工、从资本到技术、从生产到市场进行区域内资源最优配置,为自身提质增效、产业转型升级开拓更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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