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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CEP与TPP并行不悖

    观冷静分析TPP利弊得失的基础上,可否考虑在RCEP谈判中适当加入某些TPP所主张的合理内容,争取实现RCEP与TPP之间的战略互动。面对TPP带来的‘制度竞争’,这种借鉴和尝试对于相关国家把握新时期国际经贸合作规则制定和议程设置的话语权和主动权不无裨益。

  在2012年11月20日于柬埔寨金边召开的东亚系列峰会上,各国领导人宣布启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简称RCEP)谈判,并确立了《RCEP谈判的指导原则和目标》。各国决定于2013年早些时候正式开始RCEP谈判,并计划在2015年底前完成谈判。

  RCEP力图将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六国已经签署的五个自由贸易协定合而为一。如果这一“现代的、全面的、高质量的和互惠的”经济伙伴关系得以建成,将覆盖34亿人口(约占全球人口的一半)、拥有20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球的三分之一)以及10万亿贸易总额(约占世界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一),不但将一举超越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盟,成为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也将使当前发展迅猛的泛太平洋经济伙伴协定(TPP)相形见绌。

  RCEP横空出世,不少评论将RCEP视作部分亚太国家抱团取暖,与TPP分庭抗礼的工具,至少是降低TPP蕴含风险和冲击的一个“缓冲”。对于即将开始正式谈判的RCEP而言,如何明确自身的定位,如何权衡与TPP的关系,既关系到谈判的内容和深度,也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谈判的方向和进程。

  “唱衰”TPP于事无补

  近来国内关于TPP的政策分析和媒体宣传中,似乎负面意见占据主流,大致不外乎以下三个判断。

  第一,TPP是对华包围圈,至少是美国实现“亚太战略再平衡”在经贸领域的一个重要载体,具有明显的“围堵中国”的意味。

  第二,TPP搞不成,前景不容乐观,因而也不足为惧。这其中又有两个观点。首先,如果没有日本等大国的加入,美国与诸多小国建立的自贸区难成气候。其次,即便日本已正式宣布加入TPP谈判,预计于2013年7月份开始谈判,谈判进程也必将举步维艰。特别是日本已提出农产品等领域的例外和敏感产品清单,无疑将使TPP原有所谓的“没有禁区”的全面零关税政策化为泡影,客观上极大地降低了这一自贸区的雄心水平和一体化标准。

  第三,TPP与新时期区域合作模式背道而驰。TPP的条文是对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多哈回合谈判原则的背离,不符合大部分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对于TPP的批评和质疑并不是空穴来风,也不无合理成分,但不应一边倒,更不应刻意贬低其成功可能性。对于TPP的进展和趋势,有必要密切跟踪,基于谈判文本、美国国会报告等第一手资料,开展更为理性的分析。

  第一,现在看来,TPP取得阶段性进展的可能性极大,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截至2013年3月,TPP谈判国已召开16次会议,包括美国在内的各主要国家也已陆续同意日本加入TPP谈判。尽管短期内达成12国全面参与的协议尚有困难,但总体上TPP谈判进展顺利,在各国国内的阻力也日益减小。

  第二,客观看待TPP所包含的一定的积极意义。TPP所涉及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劳工和环保标准等议题,既是未来多边和地区贸易谈判的必然趋势,也与中国深化改革开放的战略取向保持一致,对于中国“以开放促改革”、“通过扩大开放进一步释放改革的红利”不无借鉴意义。

  中国即便在短期内不加入TPP,日后在RCEP及其他自贸区谈判中也无法回避相关议题,这要求做好对TPP等新型区域和跨区域合作机制发展趋势的研究,尽早实施国内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开放的制度性积累。

  RCEP与TPP并不对立

  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编制的《亚洲一体化指数》,亚洲地区的一体化水平已由2001年的100上升到2010年的233.27。关税已不再成为区域内贸易的主要障碍,但非关税措施仍严重阻碍着亚洲地区的深度一体化。同时,金融一体化、劳动力流动、服务贸易等其他领域的区域合作仍严重滞后。

  TPP在议题范围、准入门槛、自由化要求等方面明显高于RCEP。自2011年11月以来,TPP的谈判文本已从原来的20章扩大到29章。目前已经取得较大进展的领域主要在海关、跨境服务、政府采购、电信、竞争政策、中小企业、竞争力、商务便利化、合作和能力建设等领域。

  根据《RCEP谈判的指导原则与目标》,RCEP的条款将“促进参与国家间的贸易和投资,并提高参与国家之间贸易和投资关系的透明度,以及使参与国家更为便利地融入全球和区域供应链”,寻求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及其他领域的谈判中“确保获得全面而均衡的结果”。在客观冷静分析TPP利弊得失的基础上,可否考虑在RCEP谈判中适当加入某些TPP所主张的合理内容,争取实现RCEP与TPP之间的战略互动。倘若如此,RCEP谈判有可能跳出先货物贸易协定、后服务贸易协定、最后是投资协定的固有模式。面对TPP带来的“制度竞争”,这种借鉴和尝试对于相关国家把握新时期国际经贸合作规则制定和议程设置的话语权和主动权不无裨益。

  RCEP谈什么,怎么谈

  亚太地区的合作和一体化建设,从来不缺乏美好的战略愿景和激动人心的政策主张,关键在于如何变倡议为行动,一步一个脚印往前走。RCEP已经有了目标和框架,但尚未触及实质性的谈判议题和利益交换,接下去的问题是:谈什么,怎么谈?

  新时期的全球和区域经贸谈判日益涉及经贸利益与非经济收益的权衡、国际与国内的政策和利益协调、政府与企业的角色定位、国内不同地区和部门之间的“属地之争”等事关全局的问题,超越了狭义经贸谈判的范畴,越来越具有“大外交”或“立体外交”的色彩。这就需要统筹兼顾与通盘谋划,而不仅仅局限于某一特定产业或产品的攻防取舍。一方面,我们“不为开放而开放”;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巨大的政治魄力和历史智慧,很难想象RCEP可以解决在诸多双边和诸边谈判中长期积累的棘手问题,更无法实现在“10+6”甚至更宽泛意义上的区域合作“跨越式发展”。

  RCEP不宜采取签订一揽子协议的办法,而应从求同存异、凝聚共识的高度出发,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进谈判。具体而言,RCEP可参照中国与东盟开创的“早期收获计划”,选择某些易于达成协议的部门作为优先开放领域,使有关各国尽早获得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削减的收益,从而有利于后续协议的推进。

  在多边贸易谈判陷入僵局的背景下,如何推动双边和地区层次的一体化深入向前发展,成为中国未来对外经济合作的首要内容。当前,中国应继续支持亚太开放性区域合作进程,推动RCEP在部分领域的优先开放,为其稳步推进做出实质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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