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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批准,6月26日,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澳门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CEPA)。

  根据《〈安排〉补充协议三》,内地在《安排》及其两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服务贸易领域扩大对澳门开放,并加强双方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合作。在服务贸易领域,从2007年1月1日起,内地在法律、建筑、会展、视听、分销、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基础上,又采取了13项具体开放措施。其中,4项属于放宽股权限制,1项属于降低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等门槛,8项属于放宽地域、经营范围和自然人流动的条件。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为支持和配合澳门产业结构向适度多元化的方向转变,双方在贸易投资便利化原有的产业合作领域中增加会展业合作;同时为推动内地与澳门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双方决定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安排》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

  《安排》签署三年来,在内地和澳门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实施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今后内地将继续认真执行《安排》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安排》承诺的内容,不断提高两地的经贸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地经济的共同发展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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