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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30日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024年9月1日起,对原产于洪都拉斯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协定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生效实施,将促进中洪两国经贸关系进一步良性发展,推动两国经贸互利合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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