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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条条道路通罗马。然而,在亚太,并非每一项已有或正在谈判中的贸易安排都必然导向亚太自贸区(FTAAP)。到目前为止,各方提到的通往FTAAP的可能路径大致有四条。我们不妨对它们进行一番简要的分析,看看哪一条路径在实际中具有更大的可能性。

  第一条路径——以TPP为蓝本

  这符合美国亚太战略构想,是奥巴马任上美国政府推行的“战略重心东移”或“亚太再平衡战略”在经济层面的具体行动步骤。自2009年11月在日本东京正式宣布美国将参加TPP谈判以来,奥巴马总统不止一次表示美国加入TPP谈判的目标是要创建一个拥有广泛成员的区域贸易协定。奥巴马所说的这个区域协定,就是FTAAP,即亚太自贸区。2011年10月,前国务卿希拉里在《外交政策》上发表题为“美国的太平洋世纪”文章,更是直白的强调“我们希望具有高标准的TPP能够成为今后各种协议的基准,并且发展成带来更广泛的地区互动的平台,最终形成亚太自贸区”。

  无论是否承认,以TPP作为通往FTAAP的一条路径还是具有其优势的。首先,TPP现有和未来的成员地跨美、大、亚三洲,与APEC倡导的FTAAP的设想范围基本吻合;其次,TPP拟涵盖的贸易投资领域以及自由化水平也与FTAAP所追求的目标基本一致;另外,从美国的角度看,TPP由12国作为创始国或谈判国而逐渐通过“加入谈判”扩大其成员范围的方法避开了在APEC内可能受到的“干扰”,使多边贸易谈判中缺乏效率的问题不再重现。

  然而,TPP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它在谈判的阶段就将APEC成员中的中国、俄罗斯和印度尼西亚等大国排除在外,由它而创建的FTAAP不能够反映亚太区内更广泛国家的利益和重要关切。如果TPP在未来FTAAP的建设中发挥比其他路径更大的作用,它是绕不过中俄印等在亚太区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大国的。

  第二条路径——以RCEP为出发点

  这只是可供研究的路径之一,并不一定代表中国的倾向。中国与RCEP的关系,不能简单的比作美国与TPP的关系。那种认为中国以RCEP对抗TPP的观点是没有道理的。在RCEP中,东盟处于中心地位。RCEP的应运而生,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东亚一体化进程中所谓(中日)主导权之争之妥协的产物。

  与TPP比较,RCEP有很大不同。

  其一,潜在成员范围不包含美洲国家,以东亚国家为主;

  其二,起步晚,是否如期往前推进并实现既定目标还取决于内部特别是中国与日本等国在领土等方面的争端能不能缓和下来;

  其三,这是一项自由化程度并不很高的贸易安排,而且其涵盖的贸易投资领域也不是很广泛,换句话说,就是离《北京路线图》所描绘的“全面的、高质量的,并且涵盖下一代贸易投资议题”的FTAAP还有相当距离。

  正因为如此,以RCEP为出发点构建FTAAP首当其冲将面临一个如何协调与TPP之间实际存在的在发展区域一体化上的价值观冲突。RCEP追求的是一种开放的、灵活的、符合大多数东亚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模式。虽然情况如此,但是如果FTAAP在未来的建设中不能充分重视RCEP所代表的这一部分国家的利益和价值取向,APEC的21个国家和地区还是无法走到一起的。

  第三条路径——以TPP和RCEP的共同点为垫脚石

  这或许是最难行得通的一条路径。

  如上面所言,TPP与RCEP之间存在太多差异。如果说有什么共同点的话,那就是这两个自贸安排的潜在成员中有一些重叠。这不是通常情况下取一个最小公约数问题。坚持这条路径,直接意味着TPP和RCEP的倡导者们在本质上要放弃它们各自所秉持的思路和捍卫的原则。时至今日,TPP已经谈过20回合。之所以还没有达成最后协议,主要原因是其主导者美国自谈判开始以来从来没有动摇过它在最初为这项“21世纪示范性的贸易协定”所确定的标准,即这是一项开放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的多边协定,也是迄今为止涉及贸易问题最为全面的协定,还是一项“无例外”规定的、自由化程度极高的贸易协定。

  TPP的所谓开放性,不同于RCEP。前者是指在经过少数创始成员封闭性谈判取得实际结果后再对其它国家开放,而后者的开放性则更体现在成员、议题、协定义务的实施等诸多方面的包容态度上。在本质上缺乏共同点,这无法让TPP和RCEP简单的叠加成为通往FTAAP上的垫脚石。

  第四条路径——以已有的和正在谈判中的区域贸易安排为基础,以中美投资条约和自贸协定谈判为突破口

  在全球范围,亚太地区是自贸协定“泛滥”最严重的区域。如果以缔约者数量衡量,这些自贸协定可以分为双边和区域的;如果以进展的状态加以区分,它们又可以有四种不同的情景:已经签署并且生效、已经签署而尚未生效、正在谈判中的以及规划之中的。林林种种,情况十分复杂。其中,影响较大的包括中日韩分别与东盟缔结的三个10+1自贸协定、10+6自贸协定(即RCEP)、中日韩自贸协定、中韩自贸协定、美韩自贸协定、TPP以及北美自贸协定(NAFTA)。《北京路线图》例举的可作为FTAAP建设之基础的主要是10+3、10+6和TPP等区域自贸协定或安排。

  亚太区在自贸协定上呈现的“意大利面碗”乱象,虽然在实践中给该区的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带来困惑,但是也都符合WTO规则所要求的更加自由化的趋向。这在整体上或多或少还是有助于相关国家参与FTAAP的创建的。当然,仅仅以已有的和正在谈判中的区域贸易安排为基础是远远不够的,这充其量只是解决了可作为垫脚石的“最低公约数”的问题。

  如何在亚太两个最重要的经济和政治大国中国与美国之间达成共识并筑起FTAAP大厦之基石,这或许才是最重要的。太平洋本来就不应该成为中美两个大国争斗的战场,而应该成为它们合作共舞的舞台。在这一点上,中美正在谈判的投资协定以及未来可能开启谈判的双边自贸协定可以作为彼此合作的切入点,也可以作为FTAAP纾困的突破口。在区域性自贸区历史上,北美自贸区堪称典范。它的成功永远是与美加双边自贸协定联系在一起的。如果说美加合作催生了北美自贸区,那么中美合作更是人类历史上最大区域性自贸区形成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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