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0年11月,在日本横滨举行的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也通过了一个构成“横滨愿景”重要组成部分的《建立亚太自贸区的可能途径》的文件。虽然这份文件中的很多提法与《北京路线图》相似,甚至相同,但是后者是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场合提出而具有完全不同的意涵。至少,前者仅仅停留在“愿景”阶段,事实证明也确实如此,而《北京路线图》的横空出世则立足于实际的行动。特别是由中国这个在亚太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国家“强势”推出并得到与会各国普遍支持,更积聚了其付诸实施的强大的动力。
《北京路线图》下的亚太自贸区不只是代表着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各国实现经济一体化的方向,同时也是习近平主席所形象比喻的“亚太梦”的基本内容之一。联系到这样的背景,我们再来解读《北京路线图》的看点就不难发现那些看似熟悉的提法或措辞的新意。
从文字角度看,2588个汉字的《北京路线图》字字珠玑,显然是经过反复推敲或锤炼的。而对于那些熟悉APEC历史、特别是熟悉APEC各重要文件者来讲,《北京路线图》的价值,除了自身作为一个整体出现在2014年会议基本文件中而极具象征和实际意义之外,至少还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首次正式提出“启动实现亚太自贸区有关问题的联合战略研究”。
正是这一提法,让《宣言》中“启动并全面、系统地推进亚太自贸区进程”的决定有了标志性的实际内容。《北京路线图》十分明确的部署了这项“研究”所要完成的具体课题,以及结束这项“研究”任务的时限。至于这项“研究”为什么叫着“联合战略研究”,我们的理解是该项研究的开展需要所有APEC成员方参与,其研究的问题是方向性的大问题。换句话说,通过这样的研究,最大限度的化解各种可能的分歧乃至对立,从而凝聚APEC各成员方在如何构建FTAAP上的共识。
第二,再次重申拟建中的亚太自贸区将是全面的、高质量的,并且涵盖下一代贸易投资议题。
在建设一个什么样的FTAAP问题上,《北京路线图》承袭了“横滨愿景”的提法。这个结果有两层秘而不宣的涵义。其一,美国等APEC中经济自由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仍然坚持了它们一贯的主张,而这样的主张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其二,APEC中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对于建设一个自由化程度较高的、高水平的FTAAP有了更大的信心。当然,这一结果还意味着中国等国在实际推进FTAAP进程中要做出更多的努力,甚至更多的让步。
第三,确认亚太自贸区应建立在已有和正在谈判中的区域贸易安排基础之上。
这只是一种原则性的说法,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在至少两个问题上限于僵局而阻碍推动FTAAP进程。一个问题是中国、美国、日本或东盟,谁该主导FTAAP的建设?另一个问题是在美国主导的TPP与中国和东盟能够发挥较大影响力的RCEP之间,哪一个更适合作为FTAAP谈判的法律基础?《北京路线图》要求“在尽快完成亚太自贸区可能路径的同时”“启动实现亚太自贸区有关问题的联合战略研究”,这表明各方将路径选择的难题先放在了一边,它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第四,明确承认亚太自贸区将建立在APEC之外,与APEC自身进程平行推进。
综观世界重要自贸区建设,有一个共同点值得注意,那就是都有一个组织机构或一两个大国牵头推进。比如在欧洲,欧盟及其前身欧共体以及德国和法国扮演了领导者角色,而在北美,美国和加拿大主导了北美自贸区的发展。这是因为自贸区的建设,特别是大的自贸区的建设,需要在诸多潜在成员的政治意愿的统一以及谈判的组织过程中有强大的力量予以协调和引导。而像FTAAP这样的自贸区,可能是人类历史上最复杂的一种。它不仅在地域上横跨亚洲、美洲和大洋洲,而且其潜在的成员国或经济体有着完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投资贸易自由化程度。
缺乏统一的领导力量而仅依靠各潜在成员自身相互协调,这极有可能成为未来实质性推进FTAAP进程的最大问题。尽管《北京路线图》提到APEC将在实现亚太自贸区中发挥领导作用,但是APEC自身所固有的开放性、灵活性和非强制性特点注定了这样的领导作用是没有实际效果的。关于这一点,美国亚太自贸区政策的设计师F.伯格斯坦早已经意识到了。他认为,APEC在上一世纪九十年代末期以来,在区域和世界面临的所有问题上都不能发挥领导作用。这正像《北京路线图》所清楚指出的,APEC在亚太自贸区建设中发挥的是孵化器作用,所提供的支持是智力支持。事实上,APEC的这一局限性已经充分体现在了这次北京会议未能就建成FTAAP的时间达成一致的中美等国的严重分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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