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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历经8年于2010年1月1日全面建成,建成后东盟和中国的贸易占到世界贸易的13%,成为一个涵盖11个国家、19亿人口、超过7万亿美元的GDP、4.5万亿美元的外贸总额和近4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的巨大经济体,是目前世界人口最多的自贸区,也是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贸区。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对双方贸易往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中国对东盟平均关税将从9.8%降至0.1%,东盟6个老成员国(文莱、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和新加坡)对中国的平均关税将从12.8%降至0.6%,东盟4个新成员国(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也将在2015年实现90%的产品零关税。

  按照目前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估量,10年之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经济总量将超过北美自贸区和欧盟。可见,中国-东盟自贸区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举足轻重,不容忽视。

  虽然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成给宁波地区进出口企业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在利用东盟自贸区政策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具体表现在:对中国-东盟自贸区相关政策缺乏深入了解。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政府部门、企业对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了解不够全面和深入。目前,宁波地区对东盟的经贸合作主要还是集中在货物贸易,在投资、服务贸易等领域收效不明显。企业对我国产品出口至东盟国家可以享受关税优惠的政策有一定的了解,但对东盟进口原材料同样可以享受关税优惠以及中国-东盟自贸区关于投资、服务贸易等信息了解甚少;企业对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程序、关税优惠比较了解,但对原产地规则、降税的具体安排等信息了解不够。

  企业主动利用优惠政策赢得贸易谈判的意识还有待加强。在企业座谈中发现,目前出口企业申请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书普遍处于被动。在问及申领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原因时,多数企业表示是因为“国外客户要求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证”。另外,因对政策了解不深入,国内企业在商业谈判中处于被动,碰到客户压价,不能很好地利用优惠原产地证书作为谈判筹码,与客户共享关税优惠。由此可见,宁波地区部分出口企业仍缺乏主动利用优惠政策赢得商机的意识。目前,宁波地区从事外贸的民营企业数量众多,经营规模较小,管理者政策敏感性不强,缺乏主动了解优惠政策的意识。

  东盟部分国家设置的技术壁垒影响了出口企业的积极性。随着中国产品出口东盟的快速增长,对当地部分产业形成了不小的冲击,某些国家迫于国内压力、出于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对中国产品清关时设置贸易障碍,造成了宁波出口企业一定的经济损失,如自2012年6月19日起,印尼实施农产品进口新规,未通过新鲜植物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国家的水果、蔬菜冷冻集装箱货柜只能从勿拉湾港、泗水港、望加锡机场等7个口岸进入印尼境内,每个集装箱运输成本增加近2000美元,货物通关时间延长3天以上,造成出口大幅下滑。受此影响,我国辣椒大户宁波禾丰食品有限公司,2013年上半年一批出口至印尼的17个集装箱272吨的辣椒干产品因为印尼政府未发放进口配额许可而迟迟不能出运,企业库存积压严重,年均1000吨辣椒及制品出口至印尼的订单执行受到影响。

  另外,部分东盟海关官员对我方出具的优惠原产地证书提出种种质疑,退证核查程序不规范或者直接取消关税优惠待遇的做法使国内企业、国外客户利用自贸区优惠政策的热情受到打击。据统计,从2005年签证至今,宁波检验检疫局共收到东盟海关退证查询212份,占全部签证量的0.24%,查询比例远超普惠制证书退证查询0.02%的平均水平。据宁波协航贸易有限公司的反馈,2013年至今,该企业被印尼海关退证共8份,尽管宁波局积极配合企业,调查后出函确认证书真实有效,仍有4份未享受到优惠关税,其中1份甚至还被处以3倍于关税的罚款。

  中国-东盟自贸区为两地市场、产业合理分工,扩大贸易和投资提供了良好的契机。用好东盟自贸区优惠政策,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是宁波外贸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政府、企业、行业协会都是其中的一分子,充当着不同的角色,应承担相应的职责。政府部门应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鼓励企业“走出去”。

  首先,政府及外贸相关部门应全面了解东盟自贸区优惠政策,加大对自贸区政策的研究力度,为企业提供详尽的自贸区咨询服务,并开展针对性的政策引导和示范,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走向东盟,积极参与双方在贸易、投资、旅游等领域的合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及时掌握企业在东盟投资、合作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提供法律保障。给予企业在开拓新兴市场初期财政上的扶持,如参展方面给予资金补助,多组织宁波企业参展,吸引新客户,方便中小企业融资等。

  其次,政府部门要加快产业园区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与东盟自贸区的产业对接。积极鼓励企业调整产业结构,扩大机电、高新技术等高附加值产品出口东盟。同时,应重视品牌效应,努力提高宁波品牌知名度,推进外贸企业出口产品创品牌,扩大自主品牌产品出口。

  第三,政府还应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到东盟投资,展开产业转移,促进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从而降低我国对欧美市场的依赖性,减少其市场波动和贸易保护主义带来的出口风险,在更大范围参与国际分工。

  第四,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应充分利用好中国-东盟之间的争端解决机制,保护好我国进出口企业的相关利益,使中国和东盟之间的经济合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产品的质量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企业应牢记“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企业负责。企业把好产品质量关,通过规模效应,打响“宁波品牌”。

  首先,结合宁波市“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继续发扬“诚信、务实、开放、创新”的宁波精神,从品质和诚信上取胜,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通过市场的规模效应,提高宁波地区出口产品在东盟市场的整体竞争力,避免因个别企业的质量或诚信问题,造成对宁波地区整体的不良影响。一个地区的口碑需要大家共同经营。

  其次,宁波地区企业应主动了解东盟自贸区优惠政策。选择合适的投资领域和合作伙伴,优化企业资源配置,降低经营风险。机电产品、纺织服装、新能源产品是宁波地区的优势产品,与东盟产业有较强的互补性。企业在选择的过程中还应综合考虑当地的政治、经济、法律、经营环境及社会风险等因素,通过与东盟之间的经贸合作,取长补短,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同时,用足用好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如从东盟国家进口原材料,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在贸易谈判中利用优惠原产地证书这个“有价证券”与客户共享关税优惠等。

  签证机构继续加强宣传培训,做好签证服务工作。

  一方面,签证机构应继续扩大自贸区优惠政策宣传、培训,进一步优化签证流程,简化签证手续。加强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指导,避免相关企业因不了解政策等原因造成签证错误,导致货物清关受阻。在宣传、培训方面,加强与外经贸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对企业管理层、业务员加强政策宣传,鼓励企业用好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政策。

  另一方面,检验检疫机构应联合行业、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东盟技术壁垒研究,做好东盟政策风险预警及应对准备。比如,针对印尼实施的农产品进口新规,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体系认证;针对以印尼为代表的东盟国家对我方签发的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质疑问题,加强与东盟国家的沟通,配合企业顺利清关,享受优惠政策。同时,将中国产品在东盟进口时受阻的情况及时向上反映,以期从更高层级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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