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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新加坡电记者陶杰报道: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近日与中国人民银行签署了一份新的货币互换协议,以取代即将到期的2010年7月23日与中国人民银行所签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根据新的协议,中新双方货币互换规模将扩大一倍,达到3000亿元人民币。

  根据新协议,在新加坡营业的合格金融机构,将拥有3000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池,在中国做生意的合格金融机构则拥有600亿新元的资金池。这份新协议的合约期为3年,可以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延长。

  货币互换协议的目的为了保持双方贸易的正常运行,以避免周边金融形势不稳定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也就是说,货币互换协议一般只用于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而并非用于业务经营的信贷。在市场出现波动时,有关当局可以启动互换的额度,协助市场补充货币头寸,以避免离岸汇价在危机时出现巨大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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