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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9日,在中国贸促会优惠原产地证审证中心的协助下,云南省贸促会成功为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签发了《亚太自贸区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

  据悉,该证书项下的出口商品是重量为160吨的磷铁,出口贸易国为韩国,货值5万美元。证书的成功签发使该出口企业的韩国客户凭此证书享受到50%的关税优惠。这是自2009年8月1日贸促会系统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以来,云南省贸促会向省内出口企业签发的首份优惠原产地证书。至此,云南省贸促会签发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将进入实质性阶段,为今后云南省的出口企业提供了一条新的申办优惠原产地证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途径。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是区域性贸易协定国家的相关机构签发的享受成员国关税互惠减免待遇的官方凭证,它能够让企业在相关国家和地区享受优惠关税甚至是零关税待遇。依据海关总署2009年第45号公告,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机构是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的签证机构之一。现阶段,贸促会系统为企业办理《亚太贸易协定》、《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涉及的出口国家包括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老挝、新加坡、新西兰和秘鲁。随着我国自贸区战略的实施和推进,贸促会系统签证范围也将不断扩大。

  本次优惠原产地证签发之前,省贸促会举办了“自贸区政策解读及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实务运作培训班”,就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及相关知识对我省出口企业进行了培训;同时对在省贸促会注册的300多家办证企业进行梳理,对出口目的国为孟加拉国、印度、斯里兰卡、老挝、韩国、新加坡、新西兰的企业进行重点宣传;在省贸促会网站上载相关通知和办证流程;利用工作窗口发放宣传资料等,为今后优惠原产地证的签发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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