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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基斯坦是我国“全天候、全方位”友好邻邦和重要的贸易伙伴。建立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是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建设经历了一个不断推进和全面深化的发展历程,双边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发展迅速,为巩固发展两国全天候友谊、进一步夯实中巴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快推进亚洲经济一体化进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中巴自贸关系发展不断深化

  巴基斯坦人口1.6亿,面积79.6万平方公里,2007/2008财年GDP达1701亿美元,人均GDP为1085美元,外贸总额592亿美元。巴基斯坦和我国在经济、产业、进出口商品结构上具有较强的互补性,近年来双边经济贸易发展较快。从2003年两国签署《中巴优惠贸易安排》以来,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建设由浅入深,涉及领域从单纯的货物贸易逐步拓展到服务贸易、双向投资以及其他经济技术合作,共经历了4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2003年11月3日,两国在北京签署《中巴优惠贸易安排》,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安排,我国对巴基斯坦902个 8位税目(相当于600多个6位税目)的产品实行优惠税率,巴基斯坦对我国188个6位税目的产品提供优惠关税。2004年10月18日,两国启动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

  第二阶段:2005年4月5日,在温家宝总理访巴期间,双方宣布结束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正式启动自贸区谈判,并签署《中巴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协议》。根据协议,两国从2006年1月1日起,分阶段对涉及3000多个8位税目的两类产品在两年内实行零关税:第一类为共同降税产品,包括部分蔬菜、水果和石料等;第二类为单方降税产品,中方以纺织品为主,巴方以机电产品和有机化工品为主。

  第三阶段:2006年11月24日,在胡锦涛主席访巴期间,两国签署了《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并宣布启动自贸区服务贸易谈判。《中巴自贸协定》包括货物贸易、投资等内容,并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详见后文)。

  第四阶段:目前,两国正在积极开展自贸区服务贸易谈判,迄今举行了4轮谈判。双方已就建筑、电信、金融、中医、旅游、环保、商业服务等主要服务部门的进一步开放、人员流动等水平承诺内容深入交换了意见,并就服务贸易协定文本草案基本达成一致。

  二、《中巴自贸协定》内容简介

  目前,《中巴优惠贸易安排》和《中巴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协议》的内容已被《中巴自贸协定》所涵盖。《中巴自贸协定》自2007年7月1日实施以来,已经完成两次关税减让。《中巴自贸协定》共分12章85条,主要包括初始条款、一般定义、国民待遇与市场准入、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透明度、投资、争端解决、管理和最终条款等(详情可浏览“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网址为fta.mofcom.gov.cn)。具体而言:

  在货物贸易自由化方面,中巴两国将分两个阶段对全部产品实施降税。第一阶段是指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以下5种类别,以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

  第1类产品在协定生效后3年内降为零。该类产品中巴分别包括2681个和2423个8位税号,约占各自税目总数36%,占贸易量比例分别为40%和30%。中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畜产品、蔬菜、矿产品等,巴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牛羊肉、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等。

  第2类产品的关税在协定生效5年内削减到0-5%,该类产品约占我税目总数34%,共计2604个8位税号,主要包括化工品、水产品等;占巴税目总数20%,共计1338个8位税号,主要包括机电产品、农产品、化工产品、玻璃等。

  第3类产品的关税在协定生效5年内削减50%,该类产品约占我税目总数8%,共计604个8位税号,主要包括蔬菜、果汁、服装等;占巴税目总数2%,共计157个8位税号,主要包括水产品、化妆品、陶瓷等。

  第4类产品的关税在协定生效5年内削减20%,该类产品约占我税目总数7%,共计529个8位税号,主要包括水产品、家电、纺织品等;占巴税目总数26%,共计1768个8位税号,主要为蔬菜、水果、服装、塑料、棉机织物等。

  第5类产品为例外产品,暂不进行关税减让,该类产品的税目数比例双方都为15%左右,我方共计1132个8位税号,主要包括部分木材和纸制品、关税配额产品、食用植物油等。巴方共计1025个8位税号,主要包括纺织品、汽车及零部件、部分家电产品等。此外,巴方还有因宗教和安全等原因禁止进口的部分产品,如猪肉、酒等,不参加降税,共计92个8位税号,约占巴税目数的1%。

  第二阶段是指从协定生效第6年开始,双方将在对以往实施情况进行审评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降税。目标是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在照顾各自关注的基础上,使双方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

  在原产地规则方面,双方将以完全获得和40%区域价值成分(即增值百分比)作为原产地判定的基本标准。双方还将根据需要对一些商品制定特定产品原产地标准。

  在技术性贸易壁垒(TBT)方面,双方将在开展双边强制性合格评定结果互认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提高贸易政策透明度等方面开展合作。

  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方面,双方将加强实施检验检疫、出证程序、控制和加工过程的核查、核查结果等方面的信息交流。

  在反倾销、反补贴、全球保障措施方面,双方将保留在WTO相关协定下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双方参照WTO保障措施协定和国际自贸协定的通行做法,设立了双边保障措施条款。

  除货物贸易自由化外,协定还就投资促进与保护、投资待遇、征收、损害补偿以及投资争端解决等作出了规定。按照上述规定,2008年10月15日,在胡锦涛主席和来访的巴基斯坦总统扎尔达里的共同见证下,双方签署了《中巴自贸协定补充议定书》,同意在中巴自贸区框架下,对巴基斯坦境内“海尔-鲁巴经济区”等中巴投资区生产的货物以及双方有出口兴趣的货物,优先考虑削减或消除关税。巴方还专门给予中巴投资区12条优惠政策,作为补充议定书的附件。补充议定书的签署,旨在加快包括“海尔-鲁巴经济区”在内的中巴投资区建设,吸引更多企业入区设厂,进一步提升两国经贸合作水平。

  三、自贸协定实施成效初显

  《中巴自贸协定》是继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和《中国-智利自贸协定》之后,我国对外签署和实施的第3个自贸协定。协定实施后,两国通过逐步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当前国际金融市场急剧动荡、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的背景下,双边贸易仍然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并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为两国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商机,为广大消费者带来了更多的实惠。

  从双方整体贸易情况来看,2007年中巴双边贸易额为65.4亿美元,其中我出口54.3亿美元,进口11.1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5%、28%和10%。2008年1-9月,双边贸易额达到53.42亿美元,接近上一年全年水平,同比增长14.7%。我对巴出口的主要商品为纺织服装、机械设备、钢材、鞋类、焦炭等,从巴进口的主要商品为铜材、皮革、铬矿石、棉花、冻鱼等。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巴基斯坦第四大贸易伙伴。

  从产品贸易结构情况来看,协定实施以来,两国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双方的优势产品进一步扩大了向对方的出口。以2008年1-9月为例,我国对巴基斯坦出口机电产品21.1亿美元,同比增长21.8%(其中电工器材2.2亿美元,增长75.3%;电动机和发电机组1.2亿美元,增长129%;机械基础件1.2亿美元,增长28%;摩托车及其零附件0.74亿美元,增长31.7%;锅炉及其辅助设备0.3亿美元,增长842%),出口矿产品1.8亿美元,增长80.6%,出口鞋类产品0.6亿美元,增长72.7%,出口生命科学技术产品0.9亿美元,增长50.6%;与此同时,我国从巴基斯坦进口的资源性产品、农产品等明显增多,进口矿产品2.1亿美元,增长202.9%,进口农产品0.6亿美元,增长47%(包括水、海产品0.2亿美元,增长69.9%,),进口塑料及其制品0.1亿美元,同比增长38.2%。

  四、双边自贸区建设前景广阔

  在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世界经济面临衰退的背景下,加强区域合作交流,促进经济融合发展,已经成为中巴两国应对危机、共渡时艰的重要选择。今后几年,两国将继续着力推进中巴自贸区建设,加快资源优化配置,全方位提高经贸合作水平,促进两国共同发展。特别是:

  (一)尽早结束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谈判。目前,双方已举行4轮谈判,取得了重要进展,并拟于今年12月初举行第5轮谈判。作为中巴自贸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早签署和实施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将为两国服务提供者创造更多的优惠和便利条件,有力地促进两国服务业合作水平和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落实深化中巴自贸区货物贸易降税进程。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对《中巴自贸协定》的宣传,加大引导和推动两国企业关注和利用协定优惠政策的力度,努力提高自贸区优惠关税原产地证的使用效率,促进双向出口;另一方面,双方将按照《中巴自贸协定》规定,从协定生效第6年起,在审评协定实施效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关税减让,使双方零关税产品达到各自税号和贸易量的90%。其中,特别要注重发掘巴基斯坦对中国有出口潜力的产品,给予更多的关税减让,进一步增强巴基斯坦的出口能力,逐步解决巴基斯坦对华贸易逆差较大的问题。

  (三)大力拓展中巴双向投资和其他领域经济合作。抓紧落实《中巴自贸协定补充议定书》,加快 “海尔-鲁巴经济区”等中巴投资区建设。积极加强其他领域的经济技术合作,推动我国企业“走出去”,促进双向投资,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水平,努力为两国企业开展合作交流创造更多的机会、更好的平台。

    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副司长  朱 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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