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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3日,《亚太贸易协定》第四届部长级理事会在泰国曼谷举行。《协定》成员中国、印度、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国、老挝以及准备加入《协定》的蒙古均派高级别代表团与会。在此次会议上,《协定》6个成员国代表共同签署了第四轮关税减让谈判成果文件《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并同意力争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会议发布了《部长宣言》,宣布启动《协定》项下贸易便利化、投资和服务贸易领域实质性谈判,并力争于年内启动第五轮关税减让谈判。会议还决定成立《协定》工商协会,推动进一步提高区内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

  《协定》前身为签订于1975年的《曼谷协定》,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主持下,为促进南南合作,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各成员国通过多年努力,持续深化《协定》框架下的合作,不断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推动经贸关系日趋紧密。为进一步促进区内贸易合作,2007年10月,《协定》启动第四轮关税减让谈判,经过九年艰苦磋商,最终于2016年8月正式结束。

  我国于2001年正式加入《协定》。《协定》是我国参与的第一个优惠贸易协定,也是我国目前唯一正在实施的连接东亚和南亚的区域贸易安排。自2006年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实施以来,受惠商品范围大幅扩展,对促进我国与《协定》成员间贸易往来起到积极作用。2001-2015年,我国与《协定》其他成员双边贸易额从410亿美元扩大至3696亿美元,增长近9倍。同时,2015年《协定》项下签发的优惠原产地证书数量,在我国目前已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中居第二位,进口受惠货值位居第三位,企业受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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