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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国际商报》刊登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的署名文章《抓住自贸协定实施新机遇 推动中瑞、中冰经贸新发展》。全文如下:

抓住自贸协定实施新机遇,推动中瑞、中冰经贸新发展

  2014年7月1日,中国-瑞士自贸协定、中国-冰岛自贸协定将正式生效实施。瑞士和冰岛是欧洲重要的非欧盟国家,同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包括瑞士、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四国)的主要成员,也是我国在欧洲的重要经贸伙伴。随着上述两个自贸协定的生效实施,中国与瑞士、冰岛的双边贸易将开启零关税的新纪元,双边经贸合作将迈上新的台阶。

  中瑞双方于2011年正式启动自贸区谈判。经过9轮谈判,2013年5月,在李克强总理与瑞士联邦主席于利?毛雷尔见证下,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与瑞士联邦委员兼经济部长施耐德-阿曼在瑞士伯尔尼签署关于完成中瑞自贸区谈判的谅解备忘录。2013年7月,高虎城部长与施耐德-阿曼部长代表两国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中瑞自贸协定。中冰双方于2006年启动自贸区谈判,经过6轮谈判,2013年4月,在李克强总理和冰岛总理西于尔扎多蒂共同见证下,高虎城部长与时任冰岛外交外贸部长奥叙尔?斯丁费丁松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冰自贸协定。上述两个自贸协定的顺利达成,是三国谈判团队不懈努力的结果,也是三国领导人高度重视的硕果。

  中瑞自贸协定是我国与欧洲大陆国家和全球经济前20强国家达成的第一个双边自贸协定,中冰自贸协定则是我国与欧洲国家达成的第一个自贸协定。两个协定均覆盖面广、开放水平高、优惠政策多,是高质量、宽领域、互利共赢的自贸协定,也是近年来我国对外达成的最高水平、最为全面的自贸协定之一。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中瑞、中冰自贸协定零关税比例很高,将有利于我国企业在瑞士和冰岛市场获得优于其他国家的准入条件。从中瑞自贸协定看,瑞方将对中方99.7%的出口在协定生效之日起立即实施零关税,中方将对瑞方84.2%的出口最终实施零关税。如果加上部分降税的产品,瑞士参与降税的产品比例是99.99%,中方是96.5%。工业品方面,瑞方承诺自协定生效之日起全部实施零关税,其中降税幅度较大的产品有纺织品、服装、鞋帽、汽车零部件和金属制品等,这些都是我国的主要出口利益产品。农产品方面,瑞方承诺对中方76.3%的出口立即实施零关税,对16.0%的出口实施部分降税,并对216项加工农产品取消工业成分的关税,涉及我国对瑞农产品出口金额的7.2%。瑞士降低农产品市场的准入门槛,将有利于我水果、蔬菜、糖果、甜食、糕点等优势产品扩大对瑞出口。

  从中冰自贸协定看,冰岛承诺自协定生效之日起,对我所有工业品和水产品实施零关税,涉及我对冰出口金额的99.8%,对动物内脏、乳制品、蔬菜等30个税目的农产品部分降税;承诺对鹿肉、鸽肉等10个农产品实施税率为65%的关税封顶,这是我在自贸协定中首次实现要求发达国家对农产品关税进行封顶。同时,中方将在自贸协定生效之日起对从冰方进口的7830项产品实施零关税,涉及我自冰进口总额的81.6%,中方最终关税降为零的产品贸易量自由化比率约为96.2%,产品税目自由化比率为95.9%。

  二是中瑞、中冰自贸协定涉及许多新规则和新议题,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展现了我国加快建设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的信心和决心。中瑞双方在协定中,就政府采购、环境、劳工与就业合作、知识产权、竞争等中方以往自贸谈判中很少碰到的规则问题达成一致。应该说,国际上对这些规则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双方并不回避,而是按照求同存异的原则,达成了许多共识。比如,中方首次同意在自贸协定中对环境问题单独设章,并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增强了权利人保护的透明度和便利性。

  在世界各国加快发展自贸区的大背景下,中瑞、中冰自贸协定正式如期实施,具有如下重要意义:

  一是进一步展示了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承诺。中瑞、中冰自贸协定的签署并实施,是我国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的重大成果之一,在当前全球经济低速增长、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的情况下,体现了我国政府将继续扩大开放、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意愿,表明了我国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同时,中瑞、中冰自贸协定的签署和实施,也体现了我国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信心和决心,有利于凝聚各方共识,继续推进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中瑞、中冰乃至中欧经贸合作。中瑞、中冰之间的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互补性强,双方合作潜力大,自贸协定的达成,将进一步深化双方经贸合作。同时,瑞士和冰岛又是欧洲自由贸易联盟重要成员,与欧盟建立了自由贸易关系,对整个欧洲市场有很强辐射作用。中瑞、中冰自贸协定的实施,不仅将大大提升中瑞、中冰双边经贸关系,还将进一步密切中国与其他欧洲国家的经贸合作,对其他欧洲国家也将产生较大示范效应,带动中欧经贸关系加快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中瑞、中冰自贸协定的如期实施,是我与欧洲国家建立自贸区的新起点,更是我国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和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的重要成果。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委,做好两个协定的实施工作,让民众和企业在市场开放中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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