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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日本国政府及大韩民国政府关于促进、便利和保护投资的协定》于北京正式签署。在温家宝总理,日本首相野田佳彦和韩国总统李明博见证下,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日本外务省副大臣山口壮、经济产业省大臣枝野幸男,韩国外交通商部通商交涉本部长朴泰镐分别代表本国政府签署该协定。

  中日韩投资协定谈判自2007年启动以来,历时5年,中日韩三方先后进行了13轮正式谈判和数次非正式磋商,于2012年三月下旬圆满结束。该协定共包括27条和1个附加议定书,囊括了国际投资协定通常包含的所有重要内容,包括投资定义、适用范围、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征收、转移、代位、税收、一般例外、争议解决等条款。

  中日韩投资协定的签署在中日韩三国经贸合作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这是中日韩第一个促进和保护三国间投资行为的法律文件和制度安排,为中日韩自贸区建设提供了重要基础。协定将为三国投资者提供更为稳定和透明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激发三国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促进三国间经贸活动更趋活跃,推动三国经济的共同发展和繁荣。三国将尽快履行国内法律程序,使投资协定早日生效并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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