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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中巴此次修订自贸协定,是落实两国领导人共识、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中巴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动实践,是发展中国家间自贸区建设的典范,是落实联合国南南合作系列共识的具体行动,将进一步提升两国间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深化双边经贸合作。
《议定书》对原自贸协定中的货物贸易市场准入及关税减让表、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投资等内容进行了升级和修订,并新增了海关合作章节。其中,核心内容是在原自贸协定基础上,大幅提高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议定书》规定,中巴两国间相互实施零关税产品的税目数比例将从此前的35%逐步增加至75%。此外,双方还将对占各自税目数比例5%的其他产品实施20%幅度的部分降税。经中巴双方协商,关税减让将在完成必要国内程序后尽快实施。
中巴自贸协定于2006年11月签署,2007年7月生效实施。为进一步提高两国间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中巴双方于2011年3月启动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于2019年4月结束谈判并签署《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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