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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巴基斯坦于2003年11月3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优惠贸易安排》(以下简称“安排”),胡锦涛主席和巴总统穆沙拉夫出席了签字仪式,于广洲副部长代表中国政府在《安排》上签字。
鉴于我已是《曼谷协定》成员,巴正在申请加入《曼谷协定》,该《安排》将适用《曼谷协定》的有关条款。根据该安排,我将对巴893个8位税目的商品实行我在《曼谷协定》承诺的优惠税率,整体优惠幅度为18.5%。巴基斯坦将对我出口商品参照印度在《曼谷协定》的承诺实行优惠关税待遇,整体优惠幅度为31.7%。
该《安排》的签订,将极大地推动两国的经贸关系发展,为我进一步开拓南亚市场创造积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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