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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疆石河子海关为某番茄酱企业审核通过,签发新疆首份中国—尼加拉瓜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凭此证书,该番茄酱企业出口至尼加拉瓜的番茄酱关税由15%降为了0。

  4月26日至28日,中国—尼加拉瓜自贸协定第三轮谈判在北京举行。中尼双方共同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以下简称《早期收获》)于2023年5月1日起相互生效实施。

  根据《早期收获》,中尼双方决定选择一些两国产业界有出口关切、消费者有强烈需求的产品,用最快的方式削减关税,相互先行开放市场,让两国企业和消费者尽早享受自贸协定的好处。其中,尼加拉瓜对中国涉及蘑菇、番茄酱等78个税则号列项下的商品实施零关税。

  新疆石河子海关综合业务科科长尹小芳表示,为充分引导企业及时用足用好自贸协定优惠政策,石河子海关开展“一对一”政策服务,依托原产地签证管理职能,加强自贸协定政策宣传,全力推动减税降费措施落实到位,提升新疆外贸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能力,助力新疆优势产品加速出口至更广阔的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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