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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尼加拉瓜两国商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以下简称《早期收获》)将于2023年5月1日起相互生效实施。

  为履行《早期收获》关税减让有关承诺,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4日发布公告,自2023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尼加拉瓜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早期收获》协定税率。《早期收获》生效实施,将进一步发挥中尼双方经济互补性,推动两国经贸互利合作迈上新台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的《2023年对尼加拉瓜实施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安排的协定税率表》显示,鲜或冷的整头及半头牛、冻海参、棉制男式便服套装等60项商品的协定税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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