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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在国家主席习近平和马尔代夫总统阿卜杜拉·亚明·阿卜杜尔·加尧姆的共同见证下,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与马尔代夫经济发展部部长穆罕默德·萨伊德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马自贸协定”)。为了让公众和企业全面、准确地了解协定内容,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司长张少刚就中马自贸协定有关背景和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解读。
问:中马自贸协定签署有何重要意义?
答:中马自贸协定是我国商签的第16个自贸协定,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促进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最新成果,体现了中国积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坚定支持自由贸易和经济全球化的态度和意愿。
同时,中马自贸协定也是双方落实领导人共识,丰富和充实两国面向未来的全面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举措。两国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达成全面、高水平的自贸协定,树立了规模差异巨大的国家间开展互利合作的典范,在两国经贸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将有力推动双边经贸关系取得更大发展,不断增进两国企业和人民的福祉。
问:请您介绍下中马自贸协定谈判的总体背景和过程?
答:2014年12月,习近平主席对马尔代夫进行了历史性访问,两国宣布建立面向未来的全面友好合作伙伴关系。为落实领导人访问经贸成果,在2014年12月举行的中马首次经贸联委会上,双方就探讨商签自贸协定达成初步共识。2015年2月,双方启动了中马自贸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并于当年6月完成。研究结论总体积极,建议双方尽快启动自贸谈判。2015年12月,双方正式启动中马自贸协定谈判。经过5轮谈判和1次部级磋商,于2017年9月正式结束谈判。此后,双方于2017年11月上旬共同完成了协定法律文本的核对工作,并于11月底就协定最终文本达成一致,做好了签署协定的准备。2017年12月7日,双方在北京签署协定。
问:中马自贸协定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答:中马自贸协定除序言外共有15个章节,分别是总则、一般适用的定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与实施程序、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贸易救济、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透明度、管理与机构条款、争端解决、例外、最终条款。此外,协定还包含货物贸易关税减让表、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等9个附件。
问:中马自贸协定在货物贸易关税减让方面取得哪些成果?
答:在货物贸易领域,中马自贸协定实现了高水平关税减让,双方承诺的零关税产品税目数和贸易额比例均超过95%。由于我国是第一个与马尔代夫签署双边自贸协定的国家,协定实施后,我国企业将获得比其他国家更优惠的市场准入待遇。
从马方看,其最终实现零关税的产品将达到全部税目数的95.6%,覆盖自华进口额的95.1%,降税期最长不超过8年。其中,占其税目数比例70.3%的产品将在协定生效后立即取消关税,另有20.3%和5%的产品将分别在5年内和8年内逐步取消关税。在具体产品方面,马方将对税目数97.3%的工业品取消关税,同时,对花卉、蔬菜、加工鱼产品等我国出口优势农水产品取消关税。
从我方看,我最终实现零关税的产品将达到全部税目数的95.4%、覆盖自马进口额的96.4%,降税期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占我税目数91.1%的产品将在协定生效后立即取消关税,另有4.3%的产品将在5年内逐步取消关税。在具体产品方面,我国将对税目数95.8%的工业品和税目数93.6%的农水产品取消关税,其中包含马方重点关注的绝大部分鱼和水产品。
问:中马自贸协定在货物原产地认定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在原产地规则方面,中马自贸协定使用了区域价值成分40%的总规则和简短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相结合的灵活方式制定原产地标准,仅针对我方重点关注的部分农产品设定了相对严格的标准,大部分货物只要满足总规则即可认定具备原产资格,对双方希望促进出口但难以满足区域价值成分标准的货物,还根据产业实际情况灵活设置了税则归类改变、选择标准或加工工序等标准,既方便双方企业适用又兼顾了双方在部分产品上的特殊诉求。
同时在累积规则、微小加工或者处理、可互换材料、中性成分、包装及容器、直接运输低价值货物免于提交原产地证书、进口申报要求等方面,根据近年来海关原产地管理的实践与发展,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大幅简化程序性要求,微企业降低通关成本。此外,双方还就建立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探讨原产地自主声明可行性、建立联络点和磋商机制等内容达成共识,为双方原产地主管部门在后续实施中引入新的便利措施、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供了充分授权和机制保障,确保中马自贸协定货物市场准入和原产地规则的高效实施。
问:中马自贸协定在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方面做出了哪些安排?
答:在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方面,中马自贸协定规定双方海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合作,简化海关通关手续,确保双方相关法律法规公开透明,运用信息技术及风险管理手段,在合理时间内放行货物,并对水产品等易腐货物给予优惠通关待遇。双方同意采用预裁定、复议与诉讼制度,并通过设置单一窗口条款鼓励和推动单一窗口建设,努力为双方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通关服务,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此外,双方还建立了磋商及海关委员会机制以确保有关规定的顺利、高效实施,为双边贸易供应链安全、便利、通畅提供有力保障,以规范贸易秩序,便利合法贸易。
问:中马自贸协定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方面主要做出哪些规定?
答: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方面,中马自贸协定重申了双方在世贸组织有关权利和义务,并将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纳入协定,确保双方很好地实施世贸组织有关原则。同时,中马自贸协定对两国相关法律法规的透明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并通过边境措施条款规范了口岸执法的透明性,设置了磋商机制以及时解决双边贸易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并明确了有关合作领域,为两国主管部门深化合作提供了平台。这些规定将进一步便利双边贸易,减少非关税措施对贸易的影响。
问:中马自贸协定在贸易救济方面何规定?
中马自贸协定贸易救济章节对双边保障措施及全球保障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等领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双方保留了世贸组织协定项下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和全球保障措施的权利和义务。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我国内产业仍可申请使用上述贸易救济措施维护自身利益。此外,对国内产业而言,双边保障措施也提供了一个安全阀。中马自贸协定贸易救济条款在双边保障措施机制的设计方面,参考了全球保障措施协议的相关规定,同时在实施条件、期限、次数和补偿等方面保持了一定的灵活性。
问:中马自贸协定在服务贸易领域达成了哪些重要成果?
答:在服务贸易领域,中马自贸协定参照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及自贸协定通行规则,对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方面主要义务作出规定,并通过具体承诺减让表列明了相关服务部门的市场开放承诺。具体而言,马尔代夫作出开放承诺的服务部门数量从其在世贸组织框架下承诺的5个增加至86个,并在商业服务、速递服务、电信、建筑、分销、环境、金融、医疗(含中医)、交通等我方关注的领域均作出了具有商业意义的承诺。我在商业服务、建筑、旅游和公路运输等服务部门对马方作出了高于我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承诺。
此外,双方还同意纳入了金融服务和自然人移动等内容。金融服务方面,马方承诺未来给予其它自贸伙伴的优惠待遇将无条件给予中方。自然人移动方面,马方承诺给予中方商务访问者、服务销售人员和合同服务提供者多次入境签证,有效期最长270天;给予中方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停留期限最长为1年的工作签证。
问:中马自贸协定能给想去马尔代夫旅游的中国游客带来哪些好处和便利?
答:近年来,我国赴马尔代夫游客人数均保持在30万人以上。据马方统计,我已连续7年是马尔代夫最大的海外游客来源地。对于大家关心的赴马尔代夫旅游问题,中马自贸协定将在以下方面为中国游客带来好处和便利:
一是根据中马自贸协定,马尔代夫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可以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天津自贸试验区和北京市设立合资公司并可在全国各地设立分公司,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游业务。这是中方给予现有自贸伙伴的最高承诺。计划赴马尔代夫旅游的中国消费者将有更多选择,包括可以直接通过上述在中国设立的马尔代夫旅行社享受赴马旅游服务。
二是在酒店和餐饮服务方面,中马自贸协定规定中方的服务投资者将可以在马尔代夫设立酒店、饭店、酒吧、咖啡厅等各类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的商业机构,向马尔代夫本地人和全世界游客提供上述服务,并享有与本地服务供应商同等待遇。这意味着将来赴马旅游的中国游客将有可能享受到中国品牌的酒店和餐饮企业提供的服务。
三是双方旅游主管部门同意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旅游目的地宣传推广,提升两国旅游政策及法律法规透明度,加强在游客保护方面的合作,为中国游客提供更便利和更优质的服务。
此外,在航空服务方面,我们在谈判过程中为马尔代夫航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了详细和全面的在华经营指导和建议,推动马尔代夫航空公司更好地配合中方航空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乘坐马方航班赴马旅游的中国游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问:我国还有哪些重点服务部门将从中马自贸协定中获益?
答:在中马自贸协定中,马尔代夫对我们作出市场开放承诺的服务部门新增81个,原则上讲这些新增的服务部门都将从中获益。这里我举1个例子:在医疗服务方面,中方的投资者或医疗服务提供者可以在马尔代夫设立合资医院或诊所(含中医)。这意味着中国游客将来在马尔代夫旅游,有可能享受到中医医院或诊所提供的服务。
此外,在研发服务、速递服务、船舶和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增值电信服务、成人教育服务等领域,马尔代夫均做出了市场开放和国民待遇承诺,为我国上述领域的企业在马投资兴业创造了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问:中马自贸协定在投资方面达成了哪些重要成果?
答:在中马自贸协定的投资章节中,双方对投资保护、公平竞争及争端解决等作出了广泛规定,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东道国政府的管理权之间达成较为适当的平衡。投资章节规定,双方相互给予对方投资者高水平的投资保护,纳入了征收补偿、最低待遇标准、转移等条款;相互给予准入后阶段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设置了金融审慎措施、根本安全、保密信息等例外条款以保护政府管理外资的政策空间,并纳入了全面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为双方投资者提供充分的权利保障和救济途径。总体上,中马自贸协定的投资章节体现了我在国际投资方面的缔约新实践。
问:在经济技术合作方面,中马自贸协定达成了哪些共识?
答:在中马自贸协定中,双方就两国经济技术合作的目标、范围和机制等达成共识,同时承诺进一步加强在贸易投资促进、旅游、农渔业、工业、传统医药、金融、税收和科技领域的合作,支持并鼓励双方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海关与贸易便利化及贸易救济等领域开展能力建设合作。
问:中马自贸协定预计何时能够生效?
答:根据中马自贸协定生效条款,协定将在双方均书面告知完成国内程序后30日或双方均同意的期限生效。下一步,双方将各自履行国内法律审批程序,推动协定早日生效实施。协定正式生效前,我们将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上公布文本,供有兴趣的企业和个人查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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