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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7日,在习近平主席和马尔代夫总统阿卜杜拉·亚明·阿卜杜尔·加尧姆共同见证下,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正部长级)兼副部长傅自应与马尔代夫经济发展部部长穆罕默德·萨伊德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中马自贸协定是我国商签的第16个自贸协定,也是马尔代夫对外签署的首个双边自贸协定。协定的签署既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促进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最新成果,也是双方按照领导人共识,巩固和加强两国面向未来的全面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举措,树立了规模差异巨大的国家间开展互利合作的典范,在两国经贸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将有力推动双边经贸关系取得更大发展。
中马自贸协定谈判于2015年12月启动,并于2017年9月结束。《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等内容,实现了全面、高水平和互利共赢的谈判目标,将为双方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有助于促进双方深化有关领域务实合作,不断增进两国企业和人民福祉。
在货物贸易方面,双方同意最终实现零关税的产品税目数和进口额占比均接近96%,我国对马出口的绝大部分工业品及花卉、蔬菜等农产品将从中获益。马方绝大部分鱼水产品等优势出口产品也将享受零关税待遇。在服务贸易方面,双方将在各自世贸组织承诺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服务部门。在投资方面,双方承诺相互给予对方投资者及其投资以准入后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鼓励双向投资并为其提供便利和有效保护。与此同时,双方还在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等众多领域达成广泛共识。
《协定》签署后,双方将履行相关国内程序,使中马自贸协定尽早生效实施,让协定优惠政策尽早惠及两国企业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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