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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厦门同安检验检疫局统计,2016年该局签发健身器材原产地证书2392份、签证金额7425万美元。其中,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604份、1478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59%、30%,为企业节省关税约74万美元,签证量前三位分别是韩国、澳大利亚、中国台湾等。
据介绍,目前已有25个国家和地区与我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其中,除了亚太贸易协定四个国家、哥斯达黎加、巴基斯坦少数几个国家外,其他国家对我国健身器材产品全部实施零关税。随着欧盟、日本等对我国取消普惠制待遇,健身器材出口这些传统市场的成本提高,自贸协定国家和地区成为我国健身器材出口新的市场。
该局提醒广大出口企业,除巩固欧盟等传统市场外,还应借力原产地证,特别是充分利用自贸协定产地证的优势,降低贸易成本,积极开拓新兴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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