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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的中韩自贸协定,将“新增国别关税配额”作为减税类别写入其中,这在我国对外签署的13个自贸协定中尚属首次。关税配额是指征收关税与进口配额相结合的一种限制进口的措施。实行时要预先规定有关商品在一定时期内的关税配额,在配额以内进口的商品,给予低税或免税待遇,即适用优惠税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征收较高的普通税率,甚至征收进口附加税或罚款。

  中韩自贸协定中出现的新增国别关税配额产品共21条,包括大豆、芝麻、鱿鱼、马蹄等,均为农水产品,占超敏感产品中16%。根据中韩自贸协定规定,“新增国别关税配额”数量内的中方原产货物免税入境,超过配额的实施较高的基准税率。此外,“新增国别关税配额”增加了配额限制的产品出口韩国的机会。

  由此可见,“新增国别关税配额”对于贸易自由化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近日,据企业反馈,“新增国别关税配额”的关税减免因韩方新政策,在落地实施时打了大大的折扣,企业并不能完全享受。韩方自今年1月1日起实行限额竞标制度,要求进口商每半年进行1次竞标,并要求竞标企业缴纳免税货物总额8%~10%的保证金,在竞标限额内享受零关税待遇。另外,该制度占用了韩国进口商大量资金,部分进口商向国内出口商借款,加大了贸易风险。受此影响,一季度,在自贸协定关税优惠政策的强力推动下,我国对韩水产品出口仍下滑6.65%。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一是韩国每年在其指定的公开网站上发布各关税配额的行政管理程序、利用率及剩余可用配额量,出口企业应充分利用优惠政策,规避因配额导致价格波动产生的贸易风险。二是提升中韩自贸区框架下的合作层次。在稳步削减关税壁垒的同时,要拓展中韩经贸交流合作范围,推动中韩共建农产品示范区,逐步实现检验检疫、认证、标准、原产地证电子信息等方面互换和互认,促进贸易便利化。三是在产业引导、自主品牌建设、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打造新的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逐步摆脱对价格优势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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