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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听听专家解读烟台企业如何受惠中韩自贸协定

  12月24日,在由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主办、中国贸促会培训中心和烟台市贸促会承办的中韩自贸协定解读(烟台)培训会上,海关总署关税司原产地办公室副主任宋彦魁解读了企业如何享受中韩自贸协定关税优惠。

  原产地规则带来关税优惠

  “今年6月1日,中韩两国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这是我国迄今为止对外商谈的覆盖领域最广、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协定,双方货物贸易自由化比例均超过‘税目90%、贸易额85%’。”宋彦魁介绍,“经过最长20年过渡期后,中国91%的产品将对韩国实现零关税,覆盖2012年中国自韩国进口总额的85%;韩国92%的产品将对中国实现零关税,覆盖2012年韩国自中国进口总额的91%。”

  “自贸协定的原产地规则是为了实施国别优惠政策而制订的法律、法规,是协议成员通过谈判(磋商)产生的,主要用以决定货物是否符合给予优惠性关税待遇的条件。”宋彦魁说,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可以判断货物是否具备原产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的货物,协定另一方应给予相应的关税优惠。

  原产地指的是货物生产地,是完全获得该货物的国家(地区);如果该货物的生产涉及一个以上的国家(地区),则为进行最后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国。

  “原产地认定标准包括完全获得或者生产和非完全获得,完全获得或者生产是指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或者生产制造的货物;非完全获得指的是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参照的是实质性加工标准,包括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增值百分比标准、加工工序标准、组合标准以及其他标准。”宋彦魁介绍,“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指的是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某一级的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增值百分比标准也就是区域价值成分标准,指出口货物船上交货价格扣除该货物生产过程中某一国或者地区非原产材料价格后,所余价款在出口货物船上交货价格中所占的百分比达到一定标准;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指赋予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组合标准是指以上标准的组合使用。

  是否属于原产地有据可查

  “原产地标准还有一些补充规则。”宋彦魁解释说,“如累积规则,就是缔约成员方的原产货物或材料在另一缔约方用于生产另一货物时,该货物或材料应当视为原产于后一缔约方;微小加工,是指对货物进行的微小加工不赋予货物原产资格,如包装、通风、分级、切割、装罐等;微小含量(中韩),是指部分货物价值不超过该货物出口货物船上交货价格的10%,且所使用的上述非原产材料的子目不同于最终货物的子目号;或者部分货物的重量不超过该货物总重量的10%。”

  原产地标准还有一个直接运输规则,是指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缔约成员方原产货物,应当在缔约双方之间直接运输。货物运经一个或多个非缔约方,不论是否在这些非缔约方转换运输工具或临时储存的,必须处于非缔约方海关监管之下,且未经除分装,或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需的处理外的任何其他处理。

  据悉,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为主,部分敏感商品采用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或税则归类改变+工序等复合标准。中韩之间的农产品原产地规则主要是以完全获得标准为主;化工、塑料、橡胶产品主要按照税则归类改变标准,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使用完全获得或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或区域价值百分比标准),机电产品使用组合标准来确定其原产地。

  “判断是否能够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步骤一是要确定进口货物的税则归类编码;二是要核实货物的关税减让情况。”宋彦魁介绍,企业可以登录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或海关总署门户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也可以拨打12360热线咨询。原产地证书应在货物装运前、装运时或装运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其有效期是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一份原产地证书应涵括同一批次发运的一项或多项货物。

  “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船之日起1年内补发,补发的原产地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宋彦魁说,“进口原产地证书应具有签名及印章等安全特征,以英文填制,并注明货物具备原产地资格的依据。”

  进口企业享惠需四步骤

  “进口企业享惠分为四步骤。”宋彦魁介绍道,“1、确定进口货物是否能够享受优惠关税待遇;2、咨询出口商或生产商能否申领原产地证书;3、进口申报时在报关单上做出书面申明并提交原产地证书(声明);4、证明货物符合直接运输规则。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我国境内的,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运输单证、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所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海关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

  据悉,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的申报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明适用协定税率,并提交由授权机构签发的有效原产地证书和货物的商业发票及全程运输单证,无法提交原产地证书可以进行补充申报。

  “原产地申报为韩国进口货物,如果进口人在申报进口时未提交有效原产地证书的,可以就该进口货物是否具备韩国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宋彦魁解释,“进口人进行补充申报并提供足额税款担保后,海关根据申请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自货物进口之日起1年内,进口人可以在海关批准的担保期限内向海关提交有效原产地证书并申请解除税款担保。”

  宋彦魁提醒,同一批次项下享受和不享受协定税率的商品可以在同一张报关单中申报,不享受协定税率的商品,其序号不填写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

  “中韩之间完税价格不超过700美元或该缔约方币值等额的一批次原产货物免予要求提交原产地证书。”宋彦魁说,“为规避原产地管理要求,一次或者多次进口货物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出口企业享惠有三步骤

  “出口企业享惠需要三步骤。”宋彦魁说,“这三个步骤包括确定出口货物是否能够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申领原产地证书和出口通关管理。出口货物申报时,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的申报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并且按海关要求提交《中韩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的电子数据或者正本复印件。”

  我国原产地管理机构是海关,海关统一履行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职能,组织拟订进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并组织实施,牵头对外谈判;优惠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各地方分支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下属各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中韩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电子联网模式如何运用呢?宋彦魁介绍,企业产品出口时,出口方签证机构将其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数据传输至出口方海关,出口方海关待货物实际出口后将原产地证书数据和部分出口报关单数据发送进口方海关,进口方海关将原产地证书数据与进口申报数据自动对比,实现快速通关和免予提交原产地证书,并将原产地证书使用与否、所载货物享受关税优惠情况反馈出口方海关。

  “出口到协定伙伴的货物受惠受阻或遇到问题及时联系中国海关协助解决。”宋彦魁表示,中国海关是中国企业、中国制造走出去的坚强后盾,积极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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