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区 > 政务发布
日前,冰岛议会审议通过了与中国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这位负责人表示,中方对冰岛议会投票通过中冰自贸协定表示欢迎。这位负责人说,至此,中冰双方均已完成各自国内程序,协定有望于今年下半年正式实施。中冰自贸区谈判于2006年12月启动,于2013年1月实质性结束。同年4月,双方正式签署协定。协定涵盖领域较广。其中,货物贸易方面,双方最终实现零关税的产品,按税目数衡量均接近96%,按贸易量衡量均接近100%。作为我国与欧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中冰自贸协定不但将有力推动双边经贸关系的持续健康发展,为中冰关系的长远发展注入巨大活力,还对深化中欧经贸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2013年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之年,自贸区战略加快实施。继中冰自贸区后,2013年5月,中国—瑞士自贸区也成功签署,进一步深化了同欧洲国家的经贸往来。此外,中韩自贸区进入实质谈判,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全面展开,提出了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于9月正式批准设立,这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对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商务部将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包括推进中韩自贸区谈判、中澳自贸区谈判、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中国—海合会自贸区货物贸易谈判、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谈判,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进一步扩大开放,释放更多制度红利,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
免责声明:
本网站标明来源的其他媒体信息,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