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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4月15日电 (记者 石岩)15日,在中国总理李克强和冰岛总理西于尔扎多蒂共同见证下,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与冰岛外交外贸部长奥叙尔·斯卡费丁松代表各自政府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据知,该协定是中国与欧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诸多领域。

  根据自贸协定规定,冰岛自协定生效之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工业品和水产品实施零关税,这些产品占中国向冰岛出口总额的99.77%;与此同时,中国对从冰岛进口的7830个税号产品实施零关税,这些产品占中方自冰进口总额的81.56%,其中包括冰岛盛产的水产品。中冰自贸区建成后,双方最终实现零关税的产品,按税目数衡量均接近96%,按贸易量衡量均接近100%。

  此外,双方还就服务贸易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诺,并对投资、自然人移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竞争政策、知识产权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当日上午与奥叙尔·斯卡费丁松会谈时,高虎城表示,中冰自贸区是中国与欧洲国家商建的第一个自贸区,是两国关系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在两国领导人亲自推动下,双方工作团队在短时间内重启并顺利结束了谈判,体现了双方深化双边经贸关系的强烈愿望和高度共识。

  高虎城称,中冰自贸区的建成不仅将为两国经贸合作建立制度性安排,有利推动双边经贸关系持续健康发展,而且将为中冰关系的长远发展注入巨大活力,对深化中欧经贸合作也具有重要示范意义。未来,中方将与冰方一道,努力做好自贸协定的实施工作,确保两国企业和人民早日从中获益。

  斯卡费丁松表示,感谢中国政府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对冰岛给予的积极支持。近年来,两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经贸关系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冰方重视发展对华经贸关系,积极支持双方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希望两国继续加强在地热利用、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的合作。

  中国—冰岛自贸区谈判于2006年12月启动并进行了4轮谈判,2009年,因冰岛提出加入欧盟申请,双方谈判中止。2012年4月,中冰两国领导人商定重启中冰自贸区谈判。后经2轮谈判,双方于2013年1月结束实质性谈判,就协定内容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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