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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10年来,全球贸易格局发生了令发达国家意想不到却又无法控制的质变与逆转,不断脱颖而出的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开始在世界贸易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停滞不前的背景下,我国也在不断寻找合作伙伴。目前,我国正与五大洲的29个国家和地区建设16个自贸区。除中国—瑞士自贸协定已经签署并未正式实施之外,已经签署并实施的有11个自贸协定,正在商建的自贸区有4个。

  中国—冰岛自贸谈判于2006年12月启动并先后进行了4轮。2009年,因冰岛提出加入欧盟申请,双方谈判中止。2012年4月,中冰两国领导人商定重启自贸谈判。后经两轮谈判,双方于2013年1月就协定内容达成一致。2013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在北京签署。这份经过长达6年谈判达成的协议,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海关程序、贸易便利化、竞争政策、知识产权等, 涉及中冰双边经贸合作的各主要领域。自协定生效之日起,冰岛对从我国进口的所有工业品和水产品实施零关税,这些产品占我国向冰岛出口总额的99.77%。相对应,我国从冰岛进口的7830个税号产品立即实施零关税,这些产品占我国自冰岛进口总额的81.56%,其中包括冰岛的水产品。

  作为最早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北欧国家,冰岛一直致力于推动同我国开展经贸合作。我国对冰岛主要出口焦炭、纺织品、鞋类、船舶等,从冰岛主要进口渔业产品。但是,在人口、面积上,冰岛和中国毫无可比性。2012年,冰岛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7082亿克朗(约合136.6亿美元),更是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拉开了差距。但“大”中国与“小”冰岛之所以能够深化在经贸领域的合作,说明双方具备合作的潜力,我国正寻求增强在北极地区的影响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会长万季飞指出,中国—冰岛自贸协定的签署对我国与其他区域开展贸易合作提供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

  中冰自贸协定是我国与欧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也是我国新一届政府成立后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是我国在对外经贸合作领域取得的一项硕果,对我国在全球范围内布局和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具有重大开拓意义。冰岛是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该联盟还包括挪威、瑞士、列支敦士登3个成员。在竞争性自由化条件下,中冰自贸协定的达成有助于我国与其他欧洲国家商签自贸协定的工作更快取得实质性进展和突破。

  中冰自贸协定有两个非常值得关注的特点:其一,自由化水平相当高,尤其就货物贸易而言,两国立即和最终实施零关税的产品比例都非常高,是我国已签订的自由化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之一。其二,涵盖领域非常广泛,不仅涉及市场准入,还涉及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环境保护等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诸多内容。在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遇阻、多边贸易体制运行不畅的情况下,很多国家将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新的战略抓手。

  中国—冰岛自贸协定签订后,最重要的就是让两国的企业认识到自贸协定带来的机会和挑战,让双方企业能够与新的机制互动,充分利用这一便利。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作为我国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官方机构,更应该为我国出口企业及时提供和解读利用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获得关税优惠的政策,希望中冰两国企业家充分发挥开拓进取的精神,充分利用自贸协定带来的便利条件,积极在渔业、可再生能源等领域进一步拓展合作,共同开发欧亚的广阔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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