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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并实施。

  中格自贸协定是我国与欧亚地区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也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我国启动并达成的第一个自贸协定。协定的实施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促进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具体举措,对推进自贸区战略和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具有重要意义。

  中格自贸协定于2015年12月启动谈判,2017年5月签署。两国领导人高度关注,对启动谈判和加快谈判进程均多次表达了强烈意愿,对协定生效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协定生效后,在货物贸易方面,格方对我国96.5%的产品立即实施零关税,覆盖格自中国进口总额的99.6%;我国对格93.9%的产品实施零关税,覆盖我国自格进口总额的93.8%,其中90.9%的产品(42.7%的进口额)立即实施零关税,其余3%的产品(51.1%进口额)5年内逐步降为零关税。在服务贸易方面,双方在各自世贸组织承诺基础上,进一步相互开放市场。此外,双方还在环境与贸易、竞争、知识产权、投资、电子商务等众多领域达成广泛共识。

  中格自贸协定将进一步提升双边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营造更加开放、透明和稳定的贸易环境,为两国人民带来更多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中格双方将以协定实施为契机,全面提升两国务实合作水平,进而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现共同繁荣。

  协定文本、关税减让情况、服务部门开放情况可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上查询。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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