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含“10+1”升级) > 政务发布

    2009年3月26日,商务部国际司在广西南宁召开了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实施宣讲会,并邀请部分广西外贸企业代表就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待遇的具体情况进行座谈。主要情况如下:

    一、宣讲会

    此次宣讲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真正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过程中受益,以减少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会议特邀部分东盟与会代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等有关专家,介绍了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优惠政策、各国在中国—东盟自贸区下的降税安排、申领和使用Form-E程序等内容,并解答了企业提出的问题。广西商务厅、中国—东盟博览局参加了宣讲会,并在会上就广西与东盟的贸易及中国—东盟博览会作了相关介绍。

    此次宣讲会共有70余家广西企业参加。参会企业代表反响热烈,积极参与提问和交流,并表示收获颇丰,愿更多地了解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各项降税安排,更多地申领Form-E,扩大自己的进出口。同时,参会企业还希望有关政府部门经常性地举办类似活动,让企业系统地了解自贸区,并从中受惠。

    二、座谈会

    (一)原产地证书Form-E的使用情况。许多企业表示,通过这次自贸区宣讲会,对中国—东盟自贸区下的降税安排有了一定了解,但是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由于对Form-E证书的概念和程序不熟悉,因此使用率不高。参加座谈的企业中,仅有两家做到积极利用Form-E证书增加出口业务量。主要原因是由于之前Form-E证书在企业界宣传较少,许多外贸企业并不知道如何在对外贸易中使用Form-E证书,有些企业所获得的Form-E证书的信息甚至是来自于一些东盟进口商,并且是基于对方的要求才开具的。同时,东盟部分国家对Form-E证书的宣传力度也不够,因此,对方在进口我国产品时也未能及时有效地要求我出口商开具Form-E证书,其发出的信用证上没有注明Form-E要求,而出口商主动提交Form-E,还会导致“单证不符”,从而无法从银行兑现货款。

    (二)中国—东盟货物转运香港时面临收费问题。座谈中,有企业反映,在向东盟国家出口时,货物经香港转运时,须由驻香港的我中检公司加盖“未经再加工”证明签章,并缴纳每批货物2000港币的费用。企业希望能简化有关程序并降低不必要的费用。另,东盟国家也向我提出,货物在途径香港转运时面临相同的签章收费问题。

    (三)部分东盟国家关卡林立,“小费”问题严重。许多企业代表提出,广西与越南的经贸联系非常密切,但本地企业货物出口至越南后,普遍面临关卡多,索取“小费”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中越之间的正常贸易。代表们希望我能从官方层面与越南进行交涉,解决此问题。

    另外,还有企业代表提出,个别东盟国家关税税率经常变动,影响我国货物的正常出口。同时据说还出现东盟国家针对中国某项产品设立与他国不同的特定税率的现象,已构成歧视。

    (四)开具异地省份原产地证明问题。部分企业反映,在与东盟国家开展贸易过程中,其出口的机电设备产品中,很多为国内其它省份(如山东省)生产的设备,因此在出口时还需从设备的生产省份开具异地省份原产地证明,牵涉程序较复杂,而且所需原始发票等证明文件还涉及生产厂商的商业秘密,企业付出的精力和成本较高。对此,参加座谈的广西质检总局代表表示,广西企业可以要求设备生产商直接在当地开具原产地证明,同时设备生产商亦可在广西质检总局登记备案后,由广西质检部门直接开具原产地证明。但即便如此,在座企业也表示,由于过程繁琐,宁可放弃Form-E的申办。

    (五)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企业出口利润。许多企业还提出,近两年人民币汇率的波动给出口企业的国际贸易结算带来许多困难,对企业出口利润影响较大。希望国家能在人民币区域结算方面尽快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减少我出口企业因人民币汇率变动而遭受的损失。

    我司张克宁商务参赞对各位企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他希望企业今后能进一步加大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与交流,为政府提供全面、充足的信息,以便于我们能更好地做好自贸区实施和监督工作。他还指出,从2009年开始,中国—东盟自贸区开始全面降税,双方降税幅度都较大,希望企业能借此契机,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贸区所带来的优惠政策,扩大出口,增加受益。

免责声明:

本网站标明来源的其他媒体信息,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