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含“10+1”升级) > 政务发布

    为提高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实施效果,帮助东盟国家提高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的能力,商务部于4月27-29日在云南昆明举办了“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研讨会”,来自东盟成员国、东盟秘书处及我国外交部、海关总署、湖南质检局、云南商务厅、昆明海关等部门的42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商务部国际司张克宁商务参赞致开幕词,云南省商务厅副厅长李极明出席会议并致欢迎词。会议讨论的主要观点及反映的问题如下:

    一、   主要观点

    1. 中国和东盟大多数国家能按自贸协定的规定实施降税,2009年和2010年是降税的关键年份,降幅最大,给企业带来的机遇也最多。

    2. 老挝和柬埔寨已完成国内审批程序,将于今年实施降税,并将分别于2015年1月1日和2018年1月1日前实现一轨正常产品和二轨正常产品零关税。

    3. 菲律宾告,其2009年的降税安排仍处于国内审批环节,预计将在6月初完成。

    4. 各国签发和认证Form-E的具体程序大致相同,但负责部门有所区别:签发机构可能是商务部门、海关或者质检,认证机构均是海关。

    5. 随着自贸区降税幅度的逐年提高,企业申领Form-E的积极性越来越高,节约了经营成本,提高了竞争力。据中国海关统计,自2003年1月至2009年3月,中国自东盟进口使用Form-E货物191亿美元,为企业减免了118亿元人民币关税负担。

    二、主要问题

    1. Form-E使用率不高的问题仍有待解决。原因一是企业对中国—东盟自贸区的知晓度不高;二是自贸区降税幅度在2009年前不够明显,对企业的吸引力不足;三是电子信息产品在双方贸易中占相当比重,这些产品在我们加入WTO过渡期结束后实施了零关税;四是企业申请Form-E需提交包括原材料价格和来源、生产工艺和流程在内的文件,手续繁杂,并可能涉及商业秘密。

    2. 目前企业在利用Form-E过程中,不能使用第三方发票和背对背原产地证书,这给企业利用自贸区的优惠政策带来了不便。背对背原产地证书是指由A国原产地证书管理部门根据B国原产地证书签发的证明该批货物原产于B国的原产地证书。

    三、下一步工作

    目前,随着《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和《投资协议》谈判的结束,协议实施成为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的重点。商务部将将通过培训班、宣讲会、论坛等多种方式,借助特办、商会、协会、媒体的力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中国—东盟自贸区的知晓度,帮助企业用足用好自贸区的优惠政策。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标明来源的其他媒体信息,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