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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于2004年11月29日在万象签署,2005 年1 月1 日正式生效。它是落实《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步骤和措施,也是中国-东盟自贸区建立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中国-东盟自贸区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争端解决协议》是实施《框架协议》的核心机制之一,它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框架协议》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影响,使中国与东盟间全面的经济合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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