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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0月29日,第十三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在越南河内举行。会议期间,商务部陈德铭部长与东盟各国经贸部长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第二议定书》。

  议定书签署实施后,双方企业将更方便地使用自贸区优惠关税政策,从自贸区中得到更多利益。同时,议定书中关于允许使用第三方发票的规定也使中国-东盟自贸区能够惠及香港等周边地区和国家,促进跨国产业链的稳定和发展,推进本地区的经济一体化进程。

 

附件:议定书(中文).pdf

   附件1:经修订的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pdf

   附件2:原产地证书(Form 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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