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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与东南亚国家联盟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和有关《投资协定》在完成必要程序后,最早可于明年1月1日生效。两份协定生效后,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保护等方面,为香港提供法律保障和更佳的市场准入条件。 

    香港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2月28日在答复立法会议员的提问时指出,《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将在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方面,提供法律保障和更佳的市场准入条件,并为香港投资者提供保护,有助降低营商门槛,增加香港企业及服务提供者在东盟的商机。 

    《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范围全面,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和技术合作、争端解决机制及其他相关范畴,香港多个行业均可受惠。在货物贸易方面,东盟成员国同意对香港原产货物减免关税,货物类别涵盖不同类型的商品,包括钟表、珠宝、服装及衣服配件、玩具和电动机械及设备等。预计香港从事出口的企业将可受惠于有关的关税减免。2016年,香港企业向东盟成员国缴付的关税总额估计约为五亿七千万港元; 

    在服务贸易方面,《自贸协定》为香港具竞争力的行业打开市场大门,包括专业服务、商业服务、电讯服务、建造及相关工程服务、教育服务、金融服务、旅游及与旅行相关的服务、运输服务,以及仲裁服务等;以及在投资方面,《投资协定》为非服务行业的投资提供非歧视性待遇,以及为所有行业的投资提供保护。两份协定生效后,香港与东盟之间的经贸活动定会更趋频繁,为香港经济发展创造更有利的环境。 

    邱腾华表示,香港与东盟同意于《自贸协定》下加入“经济和技术合作”章节,并在五个重点领域,包括海关合作、专业服务、中小型企业合作、贸易便利化和物流,以及电子商贸合作方面开展经济和技术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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