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东盟自贸协定(“10+1”)升级版 > 各方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定的议定书》(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升级版”)自8月20日正式生效实施一个月以来,台州海关为台州出口企业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1609份,签证货值为6164万美元,按照5%的平均关税减免幅度计算可以为企业带来关税减免约308.2万美元,促进台州生产的模具、机电产品、农用机械、塑料制品等优质产品出口销往东盟国家,助力台州出口企业积极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

  中国-东盟自贸区是目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贸区,也是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贸区,东盟已成为我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升级版”证书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便利,中国制造商可以直接申请新版原产地证书;申报货物项数不再受20项的数量限制;原产地规则更为细化,设置5个原产地标准以便于企业申报;发票栏可选填出口方发票号或第三方发票号,简化了操作程序,提高了通关效率。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台州海关“点面结合”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栏,柜台张贴启用新版证书的公告和规范要求等来加强企业对政策的了解,通过电话、QQ群、微信群等方式告知企业新政策。另外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主动对接企业,通过各种渠道指导企业正确申报,在办理过程中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提高政策利用率。

免责声明:

本网站标明来源的其他媒体信息,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