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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克强总理和东盟十国领导人的共同见证下,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与东盟十国部长11月22日分别代表中国与东盟十国政府,在吉隆坡正式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成果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日前,高虎城部长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对此进行解读。
问:请您介绍一下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的背景和过程。
答:中国—东盟自贸区是我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也是最大的自贸区,2010年全面建成,有力促进了双边经贸关系,展现了发展中国家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良好模式。目前,双方的经济总量接近13万亿美元,占亚洲近60%。今年1月至10月双边贸易总额达3792亿美元,双方累计相互投资已超过1500亿美元。
为进一步提高本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2013年10月,李克强总理在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倡议启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获得了东盟各国领导人的积极回应。2014年8月,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正式宣布启动升级谈判。经过近一年半四轮谈判,双方近日在北京就升级谈判成果文件《议定书》内容完全达成一致,为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签署《议定书》创造了条件。
问:请问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的成功结束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议定书》是我国在现有自贸区基础上完成的第一个升级协议,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体现了双方深化和拓展经贸关系的共同愿望和现实需求。《议定书》的达成和签署,将为双方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助力,加快建设更为紧密的命运共同体,推动实现2020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万亿美元的目标,并促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和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
问:《议定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议定书》共500多页,内涵丰富,包括序言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未来工作计划和最后条款等章节,还包括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操作程序、第三批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等附件。
问:《议定书》在货物贸易领域进行了哪些升级?
答:现有的中国—东盟自贸区零关税已经覆盖了双方90%-95%税目的产品,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很高。因此,双方在此次升级谈判中,主要通过升级原产地规则和贸易便利化措施,进一步促进双边货物贸易发展。
双方对原产地规则进行了优化并完善了相关实施程序。中国—东盟自贸区现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以“区域价值百分比40%”为主,标准比较单一,原产地的认定也比较复杂。这次升级谈判中,双方同意对46个章节的绝大部分工业品同时适用“4位税目改变”和“区域价值百分比40%”标准,涉及到3000多种产品,包括矿物、化工、木材纸制品、贱金属制品、纺织品和杂项制品等。这两种原产地标准,企业可自行选择适用,这将大大便利有关企业利用自贸区的优惠政策。
这次升级谈判也纳入了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领域的相关内容。双方同意进一步简化海关通关手续,确保双方相关法律法规公开透明,运用自动化系统、风险管理等手段,为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通关服务,解决通关阻碍,以便利合法贸易,并就预裁定、复议与诉讼制度以及对本章程序定期审议等达成共识,保障货物流动畅通,共同提高便利化水平。
问:《议定书》在服务贸易方面有什么突破?
答: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发展迅猛,从2007年的179亿美元增长至2014年的626.6亿美元。2014年比前一年增长44.7%。根据2007年签署的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渐进自由化条款,中国和东盟成员在自贸区升级谈判中启动并完成了第三批服务贸易具体减让承诺谈判。与前两批具体承诺相比,各国均作出了更高水平的承诺,进一步提升了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
我国在集中工程、建筑工程、证券、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等部门作出改进承诺。东盟各国在商业、通讯、建筑、教育、环境、金融、旅游、运输8个部门的约70个分部门向我作出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主要包括:文莱在电信、旅游、航空等部门作出更高开放承诺,并新增教育、银行、航天运输、铁路运输等部门承诺;柬埔寨在广告、电信、金融等部门承诺中取消过渡期限制;印度尼西亚新增旅馆、餐饮、资产管理和证券管理服务等部门承诺;老挝新增计算机、建筑、教育、环境等领域19个分部门承诺;马来西亚在建筑和工程领域放宽外资股比限制,新增兽医服务承诺;缅甸新增教育、建筑、集中工程、城市规划、计算机等部门承诺,并在广告、印刷出版、视听、海运等分部门提升承诺水平;新加坡新增会议服务承诺,取消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泰国在教育、数据处理和数据库、税收、研究和开发、房地产等部门作出进一步开放承诺;越南在计算机、市场调研、管理咨询、教育、环境、旅游等部门取消过渡期限制。
双方的具体改进措施包括扩大服务开放领域,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扩大经营范围,减少地域限制等。
问:《议定书》在投资方面达成了哪些共识?
答:在投资促进领域,双方同意通过包括组织投资促进活动、增强行业互补性和促进生产网络化、举办投资相关的研讨会和信息交流等方式促进相互投资。在投资便利化领域,双方同意简化投资批准手续,促进投资相关规则、法规、政策的信息发布,并在必要时建立一站式投资中心或相关机制,为商界提供包括便利营业执照和许可发放的支持与咨询服务。
问:在经济技术合作方面,双方达成了哪些共识?
答:双方同意在农业、渔业、林业、信息技术产业、旅游、交通、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开发、中小企业和环境等10多个领域开展合作。双方还同意为有关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提供资金等支持,推动更好地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协定。
此外,考虑到电子商务对双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双方还同意将跨境电子商务合作这一新议题纳入《议定书》,通过加强信息交流以促进双方的贸易和投资。
问:《议定书》对双方未来工作有什么安排?
答:中国—东盟自贸协定是一个“活的协定”,将会随着时间和双方的需要不断更新发展。因此,双方同意在升级《议定书》生效后,通过协商确定时间安排,就货物贸易自由化、特定产品原产地规则、投资自由化和保护等议题进一步开展磋商。
按照《议定书》相关规定,在中国和至少一个东盟成员书面通知东盟秘书处已完成内部程序的条件下,《议定书》将于2016年5月1日生效。如《议定书》未能在2016年5月1日前生效,则在中国和至少一个东盟成员书面通知东盟秘书处已完成内部程序的60天后生效。目前,双方正抓紧完成各自国内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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