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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雷格·艾默生指出,相较于之前中澳FTA正面清单的谈判方式,新的FTA有可能使用负面清单这样一种“更具有雄心、水平更高”的谈判方式。
三年前,产自澳大利亚的红酒出口至中国被课以14%的关税,如今这一税率是5.6%,而到2019年这一数字将进一步下调至零;类似红酒的产品有数百种之多,这些产品都直接从中澳自贸区(FTA)中获益。
中澳FTA实施刚满两周年,双方都有意向更进一步。根据今年初已签署的《中澳自贸协定意向声明》,两国今年将启动中澳自贸协定服务章节、投资章节以及投资便利化安排的审议,为适时启动中澳自贸协定“升级谈判”做准备。
在6月18日的首届“中澳智库年度经济对话会”(下称“对话会”)上,推动自贸区升级成为讨论的焦点,在这一升级版的FTA中,中澳有望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开展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从而进一步扩大双边投资,推动旅游和医疗等领域的服务贸易,并引入更多“21世纪经贸议题”。
扩大医疗、旅游等领域服务贸易开放
在上述对话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赵晋平表示,中澳FTA取得的实际进展主要集中在货物贸易,作为一个高水平的自贸协定,还存在继续深化拓展的空间。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首个对中国以负面清单方式作出服务贸易承诺的国家,中方则以正面清单方式向澳方开放服务部门,提升中国服务业开放水平是服务贸易的关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林桂军表示,在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中,中国已充分考虑了澳大利亚具有竞争力、所关切的服务业部门准入问题以及相关的国民待遇问题。
林桂军认为,由于中国和新西兰、和韩国都签订了相对高质量的服务贸易协定,这使澳大利亚处于竞争中不利的地位,中澳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开放,有利于校正这一地位。他表示,中澳服务贸易覆盖的范围,将和中韩FTA、中新FTA类似,在此基础上,一些部门对澳大利亚可能更为开放。
“比如,航空能力限制的取消,能够更好地促进人员之间的流动,此外,澳大利亚在健康、老年服务、医疗方面取得的进展,会给中国带来非常巨大的影响。”
曾直接推动中澳FTA发展的澳前贸易与竞争部部长克雷格·艾默生在对话会上表示,已签署的中澳FTA也涉及到了服务,但有一些并没有被包含进来,这主要包括法律、教育、电信、金融、旅游和医疗服务。
商务部研究院美洲与大洋洲研究所副所长周密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随着FTA的达成,服贸领域很多企业已经在积极开拓对方的市场,有的是以投资的方式去开发,有的是以自然人移动的方式开发。
“比如在自然人移动方面,澳方提供了假期工作者制度和一些特殊的签证制度,很多中国职业提供者对此非常感兴趣,很快就把名额用完了。”
周密认为,中澳FTA的提升需同时需要引入电子商务等更多的“21世纪经贸议题”,根据双方的需求去探讨更为灵活的制度性安排。
林桂军进一步表示,中国作为一个制造业大国,需要澳方更多的服务供应商提供中间产品和中间性服务,从而推动中国制造业发展升级。
以负面清单推动投资便利化
中澳FTA升级也需要一个更高水平的投资协定。目前中澳之间已经有一个投资保护协定,当前需要对这一1988年签订的协定进行升级,制定新的中澳投资协定。
赵晋平表示,升级版的FTA一定要把高水平的投资协定包括在内,后者应建立在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基础上。
目前的现实是,尽管从2013年中美投资协定谈判(BIT)开始,中国开始在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基础上推动投资协定的谈判,在去年9月,通过人大对四个和外资相关的法律的修订,中国也初步建立起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体制,但中国还没有形成已经有实践的投资协定。
赵晋平表示,对中方而言,中美BIT谈判双方所谈到的关于投资总额开放的标准已非常接近,尽管特朗普政策可能会对协议的达成造成影响,但中方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谈判框架和具体成果,这在中国和澳方开展投资协定谈判时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而澳大利亚在参加TPP谈判中,对投资领域也采取了非常开放的态度。
他表示,中国与美欧没有FTA基础还能单独谈判投资协定,而中澳已经有了货物贸易自由化的协定,在新的FTA框架内完全可以加入投资自由化的内容。
克雷格·艾默生指出,相较于之前中澳FTA正面清单的谈判方式,新的FTA有可能使用负面清单这样一种“更具有雄心、水平更高”的谈判方式。
周密表示,在FTA签署前,中澳双方的投资额已经出现了明显增长,在投资成效上,由于中国企业到澳大利亚投资主要集中在能源矿产品领域,此前国际大宗商品市场的调整使这部分投资面临着非常大的压力,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渐复苏,这种压力正在减小。
周密认为,升级版的FTA应更多地纳入地方合作的内容,目前中澳之间各地有30多个友好城市等各类合作机制(不包括一些地方政府的合作),如果能通过FTA归纳与整合这些机制,可以有效降低合作机制碎片化带来的“意大利面碗效应”,降低企业的成本。
此前的中韩FTA将中国威海和韩国仁川自由经济区作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周密认为,已有的经验表明地方合作将有可能纳入到双边自贸协定之中。
共同推动RCEP谈判
在商务部研究院院长顾学明看来,随着中澳自贸协定的签署,两国在RCEP谈判过程中的诉求也更容易趋近。
“中国与澳大利亚之间协调各自立场至关重要,而有了自贸协定,双方的立场协调就容易找到共同的基础。”顾学明称。
赵晋平同样认为,要把RCEP谈判看作是中澳自贸协定更大层次、更宽领域的延伸。“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只要在某一个双边的协定谈判中取得了突破,很快就能够在面对其他的双边谈判,甚至是区域多边类似的协定谈判中都取得同样的进展,这是一个规律。”
当前中澳同时在参加RCEP谈判,目前这一区域FTA已经结束了第18轮谈判,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自贸区的谈判难点在于,16个谈判方各自情况复杂、开放度不一。
对此,赵晋平表示,在推动包含16个成员的RCEP时需要兼顾各方需要,尽可能使其成为一个更加普惠、被各方所接受的协定,如果一些成员在短期内无法接受大多数成员所形成的高水平自由化的框架和模式,可以以过渡期的方式,或者是单独例外的方式达成协议,比如16个成员可以有15甚至14个成员先就初步贸易自由化达成协定,再逐步使其他成员加入。
在上述对话会上,商务部副部长钱克明还表示,中澳两国可以积极考虑将澳大利亚的“北部大开发”和“国家基建计划”与中国的“一带一路”建设进行有效的战略对接,进一步扩大两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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