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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1日越南岘港APEC会议期间,中智双方在习近平总书记和智利总统的共同见证下,签署了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升级版。升级版的双边自贸协定是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后我国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区升级协定,是落实十九大提出的“促进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同拉美国家第一个完成自贸协定升级,将为中智务实合作注入新动力。
中智自贸协定于2005年11月签署,并于2006年10月开始实施,是中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升级后,在原产地规则领域,双方在原有自贸协定基础上,根据各自最新的原产地管理实践和进展,对原产地规则进行了优化并完善相关实施程序。
一是在原产地标准方面,进一步规范、简化原有文本中关于“原产货物”“成套货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等条款的表述;进一步放宽“微小含量”标准百分比标准,将不满足税则归类改变要求的非原产材料成分从8%调整提高至10%,使相关货物更容易获得原产资格。
二是在直运规则方面,双方同意进一步简化“直接运输规则”,企业可免于提交中转地海关出具的中转证明材料,只提供物流公司出具的单份全程运输单证即可享受关税优惠待遇,进一步提升中智自贸协定货物贸易自由化的实施效果。
三是在原产地证书签证方面,双方承诺推进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建设,引入电子原产地证书,更方便企业传输、使用和保存,突破了我国已签署自贸协定中只接收证书正本的惯例,同意尽量在通关环节中接受企业递交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或纸质副本,进一步便利进出口企业补领、使用原产地证书;调整了原产地证书格式;同意适度允许证书“微小差错”,即在实际通关中不因拼写、打印、传输等小错误而拒绝接收原产地证书;对于单批次低于价值1000美元的原产货物,可以免于提交原产地证书,为企业节省通关成本。
此外,双方还同意增加签证机构的范围,调整了“保证金退还”、“证书修改”、“第三方发票”、“拒绝给惠情况”等条款规定,以便利合法贸易,保障货物流动畅通,共同提高便利化水平,使中智自贸协定顺应世界经济的发展。
在关税减免方面,在现有的中国—智利自贸协定项下,双方97%以上的产品已经实现零关税,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很高,升级后,双方承诺进一步对54个产品实施零关税,总体零关税产品比例将达到约98%。其中,中方在协定生效后3年内对智逐步取消30个木制品关税,涉及智方每年对华出口约40万美元;智利在议定生效后对我立即取消纺织服装、家电、蔗糖等24个产品关税,涉及我每年对智出口约400万美元。中智自贸协定将因此成为迄今我国货物开放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
2017年是协定实施第12个年头,据统计,自协定实施以来,截止2017年9月,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累计签发中国智利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5.7万份,签证货值达25亿美元,如按平均减免关税6%计,共为企业减免进口国关税1.5亿美元。中智自贸协定升级版将更有利于外贸企业利用原产地规则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将为外贸企业提供更多发展机会,助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进军拉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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